中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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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率、完好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为:单价人民币10万元 (含10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不包含一般交通运输车辆)。第三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2、(一)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上述范围内的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借贷资金、学校自有资金、社会各界捐款、横向联合资金及单位创收中的发展基金购置的,还是其它单位、个人捐赠的或无偿调拨的,一旦进入学校,其所有权归属学校,由使用管理单位专人负责管理。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统管共用或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3、的管理体制,以实现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在做好对该设备的可行性立项调研、效益预测、风险分析、本单位所具备的技术力量与使用管理能力的评估、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该设备的运行要求,并已落实购置经费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资产管理处。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八条 论证通过后,申购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供3家以上供货商或厂家授权代理商,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谈判和签订合同。第九条 自行试制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申报计划并提出可行性论证(包括技术设计的科学性、经济的合理性
4、及成熟程度进行论证)。试制完成后,经技术鉴定、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账建卡。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到校后,1周内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共同进行常规清点检查,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由档案馆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档案馆,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可以向档案馆借用。第十一条 常规检查通过后,由厂家或使用单位组织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正常运行至1-2周后,由仪器设备申购单位组织有关专家、供货厂家、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
5、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中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分别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各存1份。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持招标申请(或免招标报告)、验收报告和设备合同、发票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建账建卡等固定资产手续,再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第四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学校、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权,具体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监管、评估考核、咨询,各管理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进行管理,主管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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