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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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我省艺术事业,促进艺术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研究水平,推动我省艺术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优秀人才,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哲学社科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4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艺术科学是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我省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努力提高质量,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云南民族文化
2、艺术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第三条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学界专家学者的创造性,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第二章 机构和职能第四条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共同组织成立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第五条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艺规办)设在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受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具体管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省艺规办主要职责是:(
3、一)负责全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并发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及课题指南;(三)负责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四)制定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五)具体管理、监督使用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六)具体承担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七)组织开展有关学术研讨活动。第六条省艺规办负责建立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及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
4、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第三章 规划和选题第八条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注重突出我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文化艺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探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及艺术发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研究、新型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艺术理论创新。第九条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事关云南民族文化艺术发展所急需的重要项目研究,以省艺规办特别委托项目的方
5、式,经领导小组审定,单独立项。特别委托项目主要适用于题材重大,多学科、多部门协同攻关的研究项目;不宜公开组织的研究项目;省委、省政府急需的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等。自筹经费项目作为有资助经费的项目补充,纳入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范围,项目经费由申请人通过其他渠道筹集,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第十条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由省艺规办统一管理,在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期限一般为40天。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或者不符合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要求的,不予受理。第十一条
6、各研究机构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省艺规办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做好申报动员和辅导、材料接收、统计汇总、数据录入、资料审查等工作。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艺规办,多部门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及申报。第十二条申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
7、超过39周岁,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应当根据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要求确定研究课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申请人申请应用研究课题,应当紧贴我省艺术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申请基础研究课题,应当立足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创性。第十四条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一位负责人。课题实行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
8、究任务,并具有组织指导整个科研工作的能力,对该项目经费有最终支配权;每位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课题的申报。在研的省级各部委办厅局重大或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3年内被终止研究和被撤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项目责人,在研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逾期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项时间均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无具体承担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第十五条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申报人在项目获准立项后及项目研究期间需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
9、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信誉不良记录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第十六条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报省艺规办,并承诺项目的管理责任及信誉保证。省艺规办负责审核申请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第十七条省艺规办负责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对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先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各学科评审组组长由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评审专家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第十八条
10、评审专家评审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会议评审结果通过投票表决产生。第十九条学科评审组签署评审意见,交省艺规办审核,省艺规办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资助项目,报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条省艺规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艺规办提出实名书面意见。
11、省艺规办经调查核实予以回复。第二十一条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行使最终审批决定权。批准立项的项目, 由省艺规办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完成时限基础研究、综合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以立项通知书确定的起始时间为准。第二十二条为保证评审立项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二)评审专家在受聘期间,本人申请本年度项目的,不得参与本年度的项目评审;(三)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四)以公正、负责
12、、实事求是的态度,遵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五)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秘书、工作人员是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的30日内,应当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报省艺规办批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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