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程监理(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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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兴宁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宁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程监理,已由兴发改【2018】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由广东省住建厅下达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剩余部分由兴宁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宁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程监理; 2.2工程规模:整改地点位于兴宁市罗浮镇等9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所在地,总存量垃圾约为11.20万m。主要整改内容包括垃圾堆体修整、覆盖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雨水截洪和导排、地下水(地
2、表水)污染监测系统,并安排渗沥液泵送装置等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投资约41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3039.88万元。2.3招标范围: 从开工至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施工等监理工作。2.4工程地点: 兴宁市罗浮镇等9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5监理工期:自工程开工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2.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
3、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省内企业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3.2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4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不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处
4、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近三个月(2018年8、9、10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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