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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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所属范围内一切与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关的处室、项目部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
2、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对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督促项目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第五条: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每周组织一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上级部门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单,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措施和报告反馈到下达通知单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遵章
3、守纪教育,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第六条:专职安全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经常深入现场,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和研究生产中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伤事故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七条:公司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各岗位上人员的安全生
4、产责任制,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项目、班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及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安全责任,并有文字说明。2.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的上岗。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3.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4.项目部承包的工
5、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在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5.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抹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吊司机、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特种作业应另
6、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6.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可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根据青建建字2001188好关于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标准如下:4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程,需配备安全监管人员三名,业主单位一名、施工单位一名、监理单位一名;4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工程,需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四名;其中,业主单位
7、一名、施工单位两名、监理单位一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工程,需配备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五名,其中,业主单位一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不少于两名。安全监管员必须是专职且不得同时兼任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7.对工地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工作,可由检查组随机抽查,依据责任制的内容对其进行实效考核结合口试、笔试考核。第九条:目标管理1.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一切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合同指标。(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分项)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
8、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4.安全管理目标执行的如何,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办法,每月随考核结果兑现。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1.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2.对专业性强
9、、危险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3.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4.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工程管理部审核,报集团公司总工审批。第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
10、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施工员签字,接底人签字应包括班组长及班组所有的操作工人),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交底人和接底人必须签字不能代签,接底人包括操作班组的所有人员,不只是班组长, 这项工作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第十二条:安全检查1
11、. 施工现场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有文字材料的具体规定。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要有记录)2.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安全问题,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边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4.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应一并进行登记。第十三条:安全教育1.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有专
12、人负责监督。2.新入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教育的内容:工程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3.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4.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结
13、果记录。5.检查时可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安全专(兼)职人员进行了解,并抽查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6.企业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四条:班前安全活动1.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形成制度,按照规定坚持执行。2.班前安全活动应有人负责抽查、指导、管理,应有活动内容,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第十五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按照规定国内特种作业包括:架子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指挥、电工、焊工、机械、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司炉等十四
14、个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持证上岗,当超越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时,应进行复试,否则便视为无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合格证号号码,年限,有专人管理加强监督。3、对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验证证件,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十六条:工伤事故处理1.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重大事故24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2.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吸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程序进
15、行登记。3、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没有发生伤亡事故时,也应如实填写建设系统伤亡事故月报表,按月向上级主观部门上报。项目部每月27日上报公司,公司每月28日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七条: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数量为2000平方米设8块,每增加500平方米加2块。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当多层建筑各层标志不一致时,可按各层列表绘制分层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2.安全标志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不可以全部并挂排列流于形式。第四章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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