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工业40)工作方案(2018(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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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工业4.0)工作方案(2018-2020年)智能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战略部署,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从2018年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30个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推动制造业企业管理、生产过程、服务等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现全覆盖,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达800亿元以上;智能制造水平快速提升,累计获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6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30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
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省经信委认定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达70个;累计新增使用机器人4800台套,万人机器人数量达到120台,全市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8万元/人。二、项目类型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分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四种类型。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
3、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全市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服务的平台,开展服务的内容包括: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和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是指已获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中任一称号,且2020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三、遴选条件(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单位(两者只能申报其中一种)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企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3.列入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
4、清单,项目申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5.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同时符合多种模式可优先选取;6.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是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3.服务平台拥有智能制造技术水平高、研究和服务
5、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服务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4.服务平台拥有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服务成功案例2-3项以上。5.服务平台具备对外提供智能制造展示、培训、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软件和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万元。6.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企业已获认
6、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三种类型其中一种;3.2020年前企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以上。四、遴选程序(一)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遴选程序1.组织申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项目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评审认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受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3.授予
7、牌匾。公示期无异议,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认定文件,并制作相关牌匾,授予示范项目承担单位。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试点示范资格:(1)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2)企业已不具备示范条件的;(3)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二)智能制造标杆项目遴选程序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标杆项目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对企业经营目标提出要求,形成扶持协议方案后,由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报送请示。2.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召集发改、财政、科工信、国土、住规建、珠海基金等单位对扶持协议方案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反馈区政府(经济功能区
8、管委会)。3.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市分管领导协调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扶持协议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扶持协议。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每年要将协议实施情况报市政府,协议到期后,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市政府。五、政策措施(一)资金项目扶持。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对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对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按项目设备投入10%予以支持;对认定为智能工厂按项目设备投入12%予以支持;对认定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项目设备投入15%予以支持。以上三项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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