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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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技师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试管理工作,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成效和学院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切实抓好考试工作,规范考试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务工作分工第二条 任课教师负责所教授课程(模块)的命题、成绩评定、学分计算、成绩及考试资料提报;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监考等工作。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本教研室教师的命题、考试分析、成绩评定、学分计算等工作。第四条 院(部)负责本院(部)各专业考试组织;学生成绩及学分的汇总、审核、提报;考务资料管理
2、等工作。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考试的组织、督查;抽考课程的考试组织;全院学生成绩及学分的审核、汇总与管理。第三章 考试组织第六条 命题1. 命题工作于距课程(模块)结束三周前组织完成。2. 学期抽考课程(模块)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命题。3. 采用同一教材,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模块),由各院(部)确定命题人员统一命题。4.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能较全面测试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难度控制在基本题目占60,难度适中的占30%,难度较大的占10。5.试卷设计符合学院规范格式要求;试题内容主、客观题题量分配合理,题意明确,图、表、文字清晰、正确。6. 必修课、限选课考试需出A、B两套试题,A、B两套试
3、题的相似度不超过20。每套试题须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7.各院(部)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审核,用A4纸统一打印汇总后(含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审核。第七条 制卷1.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各院(部)于考试前两周印刷、密封,由教务处专人保管,考试当日由教务处发放。2.过程考核用试题由各院(部)自行印刷。第八条 考试资格审查1.课程(模块)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程(模块)的考试资格(含补考),该门课程计零分。2.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院(部)审核。3.院(部)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相关教师、班主任、学生,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
4、缓考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最迟应于考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分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准予缓考。缓考参加下学期补考考试,视为正常考试。2.各院(部)将缓考学生情况及时通知任课教师。3.不办理缓考手续且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第十条 考试实施1.期末考试(抽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院(部)负责布置考场、提报监考人员名单。2. 过程考核课程考试由各院(部)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完毕,考试安排由各院(部)于期末考试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3.教务处于期末考试前两周发布期末考试通知及考场安排表。各院(部)负责通知教师、学生。4.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
5、试。无学生证须有分院开具的身份证明。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1.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必修课、限选课过程考核成绩占5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50%。任选课过程考核成绩占6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40%。2.过程考核成绩包括:出勤20%、课堂表现20%、实训(课程)任务完成情况20%、阶段测验20%、作业20%。3.旷考者旷考课程成绩为零分。4.任课教师对教授课程的学生成绩、学分进行评定、分析、总结。5.院(部)对本院(部)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6.教务处对全院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第十二条 成绩提报1.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分别填写学期记分册
6、和各科成绩汇总表,签字确认后,由院(部)汇总交教务处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各科成绩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各院(部)保存各科成绩汇总表电子版成绩一份。2.任课教师需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录入电子成绩,院(部)进行审核。3.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补考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确认,补考结束一周内由院(部)汇总,交教务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4.学生成绩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记分册一律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不及格成绩必须用红色笔迹标出),严禁让学生代填成绩单。第十三条 考试资料存档1.各院(部)存档学期记分册、各科成绩汇总表、考试命题说明、考试结果分析、等教学资料。教务处存档学期记分册、各科成绩汇总表
7、考场记录等教学资料。2.成绩提报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将学生的试卷交院(部)统一存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补考试卷也按相同的要求进行存档。第十四条 补考1. 公共基础课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其余课程由各院(部)自行组织。2.各院(部)需在开学一周内将补考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补考安排备案,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完毕。3.教务处于开学两周内公布公共基础课补考安排,开学第四周组织补考。4.补考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各院(部)印刷,印刷前各院(部)将试卷打印一份交教务处审核,公共基础课试卷印刷完毕密封后交教务处,考试当日由教务处统一发放。5.补考成绩由各院(部)管理,补考结束后,各院(部)将
8、学生补考成绩及学分反馈给各班,让班主任和学生知晓补考结果。公共基础课补考成绩及学分由教务处反馈给各院(部)。6.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该门课程计零分。 7.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者,课程(模块)总评成绩记为60分,可以获得本门课程满学分。第十五条 毕业成绩审核1. 学生毕业成绩审核由各院(部)负责。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报不符合毕业成绩要求的学生名单。 2.各院(部)在毕业班学生鉴定离校前(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汇总各班学生在校期间总学分,提报教务处备案。3.学生在校期间历年专业理论考试课累计不及格课程在一门及以上者,若所有课程学分达到总学分70%、操行评定合格、考取专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
9、可准予毕业,未达到总学分70%者不予毕业,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后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可准予毕业,补考缺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1.青岛市技师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2.青岛市技师学院监考教师职责3.青岛市技师学院考生须知4.青岛市技师学院关于学生违纪或作弊处理的规定 附1、青岛市技师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时间操作内容及要求开考前一天1、各院(部)检查清理考场。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做到单人、单桌、桌洞朝前,考桌、黑板、地面是否留有与考试有关的纸张、字样等。开考前30分钟2、监考教师到教务处报到,并在监考登记表上签名。3、领取试卷袋,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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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 工作 管理办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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