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审批表(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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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地大京发201417号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学校工作 差旅费管理办法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 (共印80份)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2、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使用部拨专项经费、校内预算经费、单位分配经费、院系发展基金等报销的出差事项。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国内)出差及其他事项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或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第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将根据财政部适时发布的差旅费各项费用标准进行及时调整。第二章 差旅费预算管理及审批第六条 学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切实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根据单位职能和经费类型对学校各类差旅费进行分类管理。(一)部拨专项经费部拨专项经费包括国家重点
3、实验室运行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运行维护费、本科教学工程、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补助及其他专项经费。(二)校内预算经费1、探亲费、培训费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探亲、经批准外出进修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由校内预算统一下拨到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应经费中开支,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单位统一管理。2、二级单位差旅费根据工作性质和经费管理需要,学校各教学单位(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处、地质调查院)、招生就业管理部门、科学研究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合作处、后勤集团等可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需要从学校下拨的预算经费中按不同的项目分别编制差旅费预算并报财
4、经处备案,由各单位、各部门管理。3、学校差旅费学校实行差旅费归口管理,年度预算中学校统一安排一定金额的差旅费,由财务主管校领导统筹管理。本办法上款所列二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由学校下拨的年度校内预算经费中一律不再安排和报销差旅费,所在单位教职工发生出差事项所需费用由学校差旅费统一列支。(三)单位分配经费及院系发展基金使用单位分配经费及院系发展基金出差的,应单独编制差旅费预算并报财经处备案,由各单位管理。第七条 差旅费实行“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同异地部门和
5、单位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八条 教职工出差按以下规定审批(一)使用部拨专项经费报销的,其开支范围须允许开支差旅费。根据预算情况可分为:1、专项经费中有差旅费预算的,报销时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详见附表1,下同),部拨专项经费细分为项目管理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2、专项经费中无差旅费预算的,报销时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出差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批;(二)使用探亲费、培训费报销的,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由学校人事
6、、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审批;(三)使用二级单位差旅费、单位分配经费及院系发展基金报销的,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二级单位自行审批;(四)使用学校差旅费报销的,由出差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出差人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由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十条 出差人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详见附表2)。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院士出差,因
7、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第十一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十二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三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凭据报销。第四章 住宿费第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五条 财政部发布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详见附表3)是我校教职工出差期间到相关地区的住宿费标准上限。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财政部将适时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8、我校也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浮标准及时变更。第十六条 院士出差可以住普通套间,院士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七条 出差人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我校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九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详见附表3)包干使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校后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标准限额以内凭接
9、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七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的,由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费可以凭据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校按照差旅费办法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校按照差旅费办法报销。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到基层单
10、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办法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按每天每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一半发放,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工资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的,不发放补助。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经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由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费可以凭据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校按照差旅费办法报销。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按安排食宿的,按培训时间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一)5天以内的,按差旅费标准报销;(二)5-15天之间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
11、、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在培训点期间的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报销;(三)15-30天之间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在培训点期间的超过天数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80%报销;(四)超过30天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在培训点期间的超过天数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70%报销;(五)培训费的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分别为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
12、以调剂使用。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八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5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第二十九条 与职工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职工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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