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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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经2016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室资源,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的教室(研究生教学专用教室除外)统一由教务处调配使用,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制图教室、设计教室等。无教务处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班级、社团等)不得擅自使用教室。第三条 所有教室优先保证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考试、自习使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满足部分学生活动的需要。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
2、时间上课,不得擅自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教室占用或改作他用。若造成课桌椅及其它设施损失的,必须在限期内按原教室规格修复。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课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未办理手续擅用的,一经发现,即暂停该单位当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第六条 教师上课临时需用教室,可由教师本人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需利用教室开会或组织学术讲座等,应事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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