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1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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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清远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环201411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714号)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一、 工作目标广东省2017年下达的清远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
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52g/m3,其他五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为保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制定以下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全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全面达标且不高于2016年均值。清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其余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2016年。清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52g/m3,连州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5%。自2017年起,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 工作任务(一)综合整治工业源,推进多污染物减排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
3、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对辖区内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定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连片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
4、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3、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清城区、清新区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完成省下达的淘汰禁燃区内7台燃煤锅炉的任务。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地环保部门联合质监部门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燃料进行抽查检查。督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及二噁英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达标升级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市20蒸吨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
5、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增设烟粉尘因子,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低氮燃烧设施;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除安装低氮燃烧设施外还鼓励建设烟气脱硝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不要求脱硝),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统。加强锅炉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的检查和抽查,不达标及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实施整改或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
6、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市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深入开展VOCs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要求,全面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2017年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见附件。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在包装印刷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
7、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更新省级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建立市级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督促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6月底前,根据工作指引要求,督促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对VOCs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论证。10月底前,各县(市、区)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总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
8、人民政府、佛冈县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阳山县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试点,建立并实施企业VOCs排放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年度审核制度,对不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维护的不予年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5、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推行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电厂、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二)综合整治移动源,减少氮氧化物排放6、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各县(市、区)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梯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7、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在各监控路段,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确保所有进入限行区车辆均纳入监控范围,对进入限行区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或“黄标车”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确保年底前加入全省跨区域联合执法。完成全市已淘汰“黄标车”专项清查行动,严禁其继续上路行驶。完成淘汰黄标车6774辆,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黄标车技术鉴别和治理改造试点。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落实黄标车环保季度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加快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继续全面供应符合国V
11、车用成品油,车用汽油全年蒸汽压限值控制在45-60kPa,做好逐步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的前期准备工作;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2017年7月1日必须符合国IV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组织实施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及与省平台联网传输数据,提高检测数据传输质量,全面完成与国家、省联网;强化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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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 2017 大气污染 防治 工作 目标 任务 分解 实施方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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