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法律相关介绍(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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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李东方律师:法律志愿者如何接待当事人及上海房产法律实务作者: 陈扬JIRO 法援十五周年系列讲座李东方律师相关录音记录(2012.11,房产纠纷组) 李东方律师来为我们进行这场关于法律志愿者如何接待当事人和上海房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案例的讲座。一上海房产法律实务 上海市主要的财产纠纷就是房产纠纷。今天就讲和上海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务知识,着重讲实务方面。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收获。 1.上海市公有住房法律法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现在公有住房的出售合同,假设你是律师,有当事人来咨询说:我现在有套房,是单位分配的。单位分房是八十年代计划经济的产物,当时住房不是市场
2、经济,是单位售配的,单位根据你家的住房条件分配给你公有住房,这里有一个公有住房合同。公有住房和现在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商品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性质。公房怎么又能卖成产权房?公房是上海人所说的租赁房,是单位分的,你是承租人。上海市公有住房在八十年代时已经是公房,到94年计划经济开始转变为市场经济,公有住房当时逐渐允许购买,也就是上海市第一批房改。则第一批房改的就可以把这个房子买为产权房。公房买为产权房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房子。房价很低。 我们看这个协议的表一,这里有个承租人和同住人,他们是父子关系。而当时买产权受益人定为这个老先生的儿子,在购买的过程中,儿子把老先生的名字划掉了。过一段时间,老先生
3、知道了,矛盾由此产生。所以有人来问,这个房子是什么性质,大家应该没有学到。我们看这个表一,这个房屋买卖必须由承租人和同住人签字。那么同学就问,什么叫同住成年人。同住成年人就是在这个房子里有户口的成年人。户口在上海是非常重要的。有户口的人都要签字。所有人签字这个房子就可以买成产权。买成产权后,产权人可以写两个名字,也可以写一个名字。但是,在94方案中规定,买房的时候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经常有老年人提到94方案,这很重要。就像这个案列中,这家有5个同住人,两位老人以及老大、老二、老三,那么94年买产权时就是对其他四个人权益的侵害。这个尴尬现象是由当时的政策造成的,所以后来上海市高院出台了一个解释。
4、上海市高院规定,凡是94年这种情况,其他同住成年人都可以将自己的名字加入这个产权。事实上,94方案从94年开始,一直到95年12月30日。在这个期间买房子的都适用94方案。如果房子买好后把户口迁走了,买房时户口在,那么就有这个房子产权的一部分,所以迁户口没有任何影响。另外关于诉讼时效,这个确权是没有时效限制的。那么94方案还存在什么问题?比如这个产权人是老人,现在老人去世了,从物权法角度看,产权人过世了,产权就成为遗产,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进行继承,但是,94方案买的房子存在特殊性。有些公证人不懂94方案就做了遗产公证,到法院就全部被推翻了。产权人死亡了怎么办?我们高院有个解释,督促你同住成年
5、人在产权人死亡两年内将名字加上去。如果你们在接待一个94方案买的房的老人,假如产权人死亡,一定要提醒他两年内必须要把名字加上。超过两年,就是作为同住人放弃了权利。如果房子不是94年买的,也没有在职工家庭购买协议书上签字,是不可以适用94方案的。这种情况可以确认合同无效,比如案例中老人的签字不是本人签的。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无效。第一被告是出卖人,第二被告是购买产权人。所以除了要表一,还要有购房合同。在调查取证时要思路清晰。这些合同应从中介方某某物业有限公司调出,而不是出卖方。看这个就符合94方案,判断标准就在合同时间。这就是上海市公有住房这一块。归纳为两种:1.94
6、方案打确权,2.非94方案打合同无效。这个很有用,所以一定要注意。 2.农村宅基地问题 上海很多房子在郊区,松江、南汇、嘉定、包括上海浦东,这些地方有一个概念叫做农村宅基地。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是集体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不能卖给城市户口的。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一位老人在奉贤买了块宅基地,那时候的价格不高。他们就盖了四进四出三层的小楼。但是,去年房子拆迁,农民们反悔了,宅基地很值钱。因为宅基地不可以卖给城市人,他们就要告这个老人,合同无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房子被住了十几年,并且翻建了。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卖给城市户口的,农民的房子只能在农村流通。比如说,这
7、块宅基地的户主为张某,这个产权是属于提出申请的五个人。现在,张某过世,是否有继承权?有继承权,他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他的五分之一。上海市一般买房子写几个产权人就是几个,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户主一个人的名字,但不是一个人。 接着,关于这个宅基地还有一个证,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一年土改时候农村的产权证土改证。五一年时全国都在进行“打土豪,分田地”,然后把地分掉,把地主的房子分给了穷苦的农民,这时候得到的证就是“五一年全国土地改革登记证”。今天去宁波、无锡、安徽的乡下,都能看到这个证。以前的老房子不值钱,现在随着城市化的建成,大量的房子要被拆除,有的被拆迁户就凭这个证去打官司。该如何看待这个证。这个
8、房子的产权人看上面登记着的人,农村的房屋产权人就是所有上面登记的人,就算有未成年人也算。如果有这张土地证,并且当时的房子没有被翻建,还在,那么这张证的法律效用最大;如果你有这张证,但是原来的房子被推倒重建了,并且有70、80、90年代的村民剩余土地建房申请表,那就以最后一张农村宅基证的申请表上登记的为产权人,土改证就作废了。所以土改证只在51年建的老房子还在,没有被翻新的情况下上海市高院才对此有特别的解释,解释就是产权人是土改证上登记的所有人。 3.上海私房问题 上海市产权房有这样一个性质。老人因为儿女结婚,把老房子卖掉用来买新房子,但这时候产权证往往没有写老人名字,只写了儿子夫妻或者女儿夫妻
9、的名字。刚开始没问题,后来离婚了,有人就回来问:“老房子卖了80万,用来买新房子,新房的首付80万就是我老房子卖来的钱,产权证上没写我名字,现在产权证写的儿子媳妇的名字,儿媳对我不好,现在他们又离婚了,我怎么处理?”老人是不能把名字加进去的。在上海审判实践中,像这样什么字据都没有是没办法确权的。如果你们接待这样的老人可能还会因为打不赢官司被数落,这时你们就要耐心地跟他解释为什么不能确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一般产权登记是具有公示公性的。在儿子儿媳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当时是老人委托儿子媳妇买房,而儿子媳妇没有把老人的名字写上,但是承诺老人是有产权的,有这样的证据,你才能进行确权,否则充其量就是债权
10、债务,而且债权债务都不一定打得赢,因为法律上变成了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个实际合同,比如我说我把手机送给你了,那赠与合同就成立了。很多老人想打确权打不清楚,那就要引导他们形成债权债务。那么律师如何在确权败诉的情况下去打债权债务?这时需要电话录音,引导老人从确权的角度引诱他们讲,“我买房给了你80万,委托你去买,你为什么房产证上不写我名字?”他们肯定会说:“产权不就是我的么?为什么要写你名字?”既然没有写我名字,这句话就可以把它变成债权债务而不是赠与了,这样就可以把老人的80万要回来。这是一个很小的技巧,同样的情况,同样的法律关系,为什么有的律师就能把证据确定好打赢官司,有的律师没有技巧,他就败诉
11、。律师的技巧很重要,如果你用智慧把看似败诉的案子扭转过来,你就有成就感。律师的职业很有挑战性, 其次是关于婚姻的房产问题。有的房子是在婚前买的,购买时写了男方的名字。举个例子,男方在2006年1月购买一套房子,到2009年1月,这位先生结婚,当时购买房屋有房贷80万,他们又于2012年离婚。婚前买的产证指示只有男方一个人名字,在诉讼过程中,女方来咨询你,说09年司法解释说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的,问这套房子她能分到吗?事实上这个情况女方应该有一部分财产。根据09年司法解释,他们是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那么婚后还贷部分是男女方平分的AA制,也就是说他们的贷款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女
12、士来咨询,说06年买房时房价是120万,到09年时房价涨到140万,到12年因为世博会,房价一下子飙升到280万。从140万到280万房价涨了一倍,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能分到70万。有的男方来咨询我,说他儿子有房贷,而且马上结婚了怎么办,我说那贷款结婚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结婚前快点提前把房贷还掉。通过律师的技巧把他们的权利合法化。 4.上海市动拆迁问题 有时拿到的不是现在的拆迁,而是80年代成都路高架拆迁的资料,有的是90年代,有的是最近世博会动迁,上海世博会动迁是阳光政策,所以动拆迁的政策很乱。很对律师对动拆迁的政策不了解就没办法办案子。 以前上海市市长是黄菊,动拆迁
13、是按照黄菊4号令,按照人口补偿。在安徽、杭州等地方,拆迁就是拆一还一,上海按照人口给补偿。这就导致了很多人把户口迁来迁去,先迁到卢湾区等动拆迁动好再迁到黄浦区,等黄浦区拆迁拆完了又迁到浦东新区,所以上海的动拆迁是最不稳定的。黄菊4号令就是90年代的动拆迁依据,按照一个人24平方,而且不管原来的房子是公房还是私房,有的农村的私房“拆私还公”:原来你的房子是私房,拆迁后分给你公房,公房是属于国家的,是中立的,要交房屋的使用费,那么租赁房因为家里有矛盾一直没有买下了那么也不能将它列入遗嘱,遇到这样的情况确实很麻烦。 首先要看动拆迁协议,看它是按照黄菊4号令还是后来的法律法规111号文件,或者是按照世
14、博会的拆迁办法还是按照现在的办法,现在和以前不同,开始数面积不按照人口了,但即使不按照人口它还在波动,因为有个脱值保障。如果遇到动拆迁问题,首先问他什么时候动拆迁的,如果90年代动拆迁的,基本上是数人头,适用黄菊4号令,这里面只要人登记在户口就都是有份的。 其次,再看拆迁以后分配给你的房子是公房还是产权房,如果分配到产权房,那么产权证上写的谁的名字谁就有产权;如果分配到的是公房,那么还会有一个住房调配单,这个东西会经常叫当事人去调取,如果调配单上写了5个人,那么这5个人就是安置对象。有时候家里很多人争房子,那就把某些人隐蔽掉了,被隐蔽的人来找你,你就去调调配单,单上有这个人,那他就是安置对象,
15、权利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当时动拆迁“拆私还公”的现象。 上次接待了一个老人,他的房子被儿子侵占了,老人在调配单中的名字明明是承租人,儿子去把他变为同住人,而且老人的户口也不迁进来,而是迁到了女儿那里。没有户口他就把房子买成产权,之后就把房子卖掉了,就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去了。老人不知道是他大儿子一手办的。拆迁的时候这样对老人是极为不公的,因为之前这是老人的私房,也就是老人的私有财产。拆迁后分配给老人公房,儿子又没把他户口迁进去又转为私房卖掉了。老人去调调配单,单上有老人的名字,所以就算户口没迁进来,因为“拆私还公”的情况,儿子就算把房子卖掉了,老人对房子还是有个永久居住权,在上海的审判中这个
16、居住权是受保护的。(相当于用益物权)如果老人来求助你们,诉讼请求该怎么写?这个诉讼请求就是一个赔偿权,因为你卖掉了房子,侵犯了我的居住权,所以你要用价值货币的形式赔偿我,所以请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若干元,这个法院是支持的。这个诉讼请求很重要,我们做律师最大的智慧就是诉讼请求写恰当,也就是要认清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一错,法院会判驳回。法律关系就是一个案子的案由。每个案子都有案由,案子的案由地错了,诉讼就会被法院驳回.所以在做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案子时心一定要细. 看这个括号,适用旧改证自拆迁补偿案件试点基地货币补偿,不是住房补偿,还有的括号是住房对调,那就是房屋补偿, 被拆迁人张某,知里面一次
17、性补偿106万9千,这里有个肖某死亡,后面有五位子女,那么这个拆迁的是什么房子?是私房.这个拆迁协议上面,被拆迁人肖某死掉了,那么这个钱怎么分呢?这个货币化补偿案,你们看,他们用钱购买了四套房子.现兄弟姐妹四人为这个动拆迁开始诉讼,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关系.一,分家系产,为什么叫分家系产,这个房子是肖某的对伐,他死亡了还有他老婆,这里面先要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先分一半.肖某部分的财产再有兄妹四人及配偶共同继承,那么这个货币又变成四套房,.这个货币补偿案子财产的一半用来买房的是兄弟四人的共同财产.二如何接待当事人 怎么接待当事人是有技巧的。 首先询问当事人确定房子的性质。是公房还是产权房。如果是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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