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学院专利申请及专利权维持资助-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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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专利申请及专利权维持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第三条 职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作开发或接受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第四条 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一)“执行学校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指: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退职(退休)或工作调动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指:学校的资金、设备、原材料、实验场所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而且这些物质、技术条件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第五条 专利申请及专利权维持资助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利基金)作为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用于本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维持专利权所需费用,并在学校财务处设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第六条 专利基金资助范围与标准1. 凡是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事业法人为权属所有人,具有完成人(自然人)为申报人,冠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署名,并按相关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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