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排水管理规定(共6页).doc
《高新区排水管理规定(共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新区排水管理规定(共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内的排水及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区排水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第四条 高新区市政维护单位负责我区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心的监督、指导。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我区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
2、处理收费制度。第六条 中心应当按照职责,保障我区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各项资金投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市场融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筹措。第七条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并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市政维护单位。第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共排水设施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政维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尚未移交市政维护单位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十条 在
3、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中心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将自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验收合格后,应当将连接管移交给市政维护单位统一管理。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一条 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第十二条 中心负责园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第十三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排水许可申请书;(二)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和日常检测能力证明材料;(三)排水方案和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
4、具备下列条件:(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规划的要求;(二)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水质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四)已按照规定设置可供采样、监测流量的监测井及流量计、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等监测装置,并具备相应的水质、水量检测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第十六条 未经中心同意,建设、施工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不得将雨水、污水管道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第十七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标准的,必须进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新区 排水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