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第六章(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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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编商法相关制度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题型12年13年14年15年 ABABA单选 *13题2题1题3题3题4题多选 *1.52题2题1题1题1题1题案例8分4分12分 9分合计14分9分14.54.5分4.5分14.5本章基本内容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基本概念(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公司法人资格(理解)(一)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1.对外投资限制(了解)表决机构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投资数额根据公司章程限制。投资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对外担保限制表决机构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担保数额根据公司章程限制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借款限制(2015年考查)(1)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规定或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2)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三、出资制度(一)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得以劳务、信用、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二)股东出资的问题及责任(适用于所有公司)1.股东出资可能出现的问题(
4、1)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问题未评估的评估;评估确实少认定出资不足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到位的补正【注意案例】A 需要变更登记的(如土地、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未登记登记从交付时起享有股东权利已登记但未交付使用交付从交付时起享有股东权利B.非货币财产存在瑕疵的消除瑕疵。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手续设定担保的:解除担保否则,认定出资不足(2)股权出资 不得用于出资的股权已被设立质权;章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依法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3)用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公司构成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只能要求处分人赔偿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认定该股东(处分人)未履行出资义务(4)用违法所得出资(如
5、侵占、挪用等):以出资形成的股权折价补偿受害人损失。2.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股东对公司:该股东应当补足,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三人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验资后抽回,发起人不能补足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诉讼时效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1)抽逃出资的认定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总结:但凡出资后又以各种方式转出的行为)(2)抽逃
6、出资的责任对公司对债权人抽逃的股东返还本息抽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协助其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四、股东资格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按合同处理,除非涉及合同无效情形。保护实际出资人,承认其合法权益相对于公司保护公司。实际出资人主张成为公司股东,必须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办理。相对于第三人名义股东处分名下的股权,第三人按善意取得处理。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五、股东权利与义务(一)股东权利的分类(了解)分类标准类型具体权利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整体利益自益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
7、转让权共益权股东会的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积投票权、会议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知情权、提起诉讼权股权行使的条件单独股东权自益权、表决权(单独可以行使的)少数股东权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达到比例方能行使的)股东权利具体内容(在此只掌握以下权利)表决权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知情权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记忆口诀:会长报账)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上述除会计账簿以外内容 +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记忆口诀:会长在报名
8、)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请求分配股利(实缴出资)。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二)股东诉讼 (注意案例)1.股东代表诉讼原因具体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针对公司董事、高管要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拒绝或怠于,股东代表诉讼针对监事要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拒绝或怠于,股东代表诉讼针对他人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代表诉讼代表资格: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2015案例考查)2.股东直接诉讼原因具体行使自己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9、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直接起诉,无需告知公司。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下列人等不得担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10、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忠实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理解):(1)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行为,如: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所有;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等。(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交易禁止相对)(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11、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业禁止相对)后果: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勤勉义务(理解)(15年考查)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适用于没有利益冲突的场合。本节考点小结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一)设立条件 股东人数50人以下出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期限:公司章程规定* 2013年公司法修订,取消了所有关于最低注册资本、货币资本比例等方面限制。设立条件(续)组织条件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制定
12、或董事会制订后报国资委批准一人公司:股东自己制定(二)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适用于所有公司) 1.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发起人承担但公司成立后认可或实际享有利益的,公司承担。2.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公司承担但有证据表明发起人为自己利益,且对方知情,则发起人承担。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 (1)职权(理解,掌握部分)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
13、)股东会会议形式年会每年一次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集主持董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召集、主持股东自行召集、主持(1)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2)监事会;(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一般事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非章程另有规定特殊事项: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做法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2.董事会(1)职权(理解,掌握部分 *2015年考查)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14、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会组成及会议成员人数3 -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
15、职工代表召集、主持董事会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4.监事会监督董事和高管(1)职权:检查、监督、提议、诉讼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2
16、)监事会组成及会议 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不设立监事会,设一至两名监事。职工代表:必须有,比例不得低于1/3三、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1个自然人或1个法人(登记时应注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办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办一人公司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股东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强制审计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连带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章程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东
17、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董事会成员组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监事会人数:不少于5人组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总结】公司组织机构中必须有职工代表的董事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举办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所有公司的监事会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转让限制内部转让自
18、由转让,通知其他股东即可对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提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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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A 经济法 第六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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