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第三章(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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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题 型1213 1415A BAB单选 *12题3题2题2题1题1题多选 *1.51题1题1题1题1题1题案例-5分6分3分3分8分合计3.5分9.5分9.5分6.5分5.5分10.5分本章考点知识树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 (13年考查所有权客体)物的特征考查点1.有体性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2.可支配性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3.非人格性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二)物的分
2、类 (了解)分类要点1.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求不同: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2.主物与从物(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3.原物与孳息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的,必须与原物分离。(1)天然孳息(2)法定孳息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了解)(一)概念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二)物权的类型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015年考查)原则含义1.物权法定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定2.一物一权也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可以和其他物权并存3.物权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第二节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3、(理解)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主要考查点】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他物权的设定(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二、物权行为(理解)类别含义例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订立合同物权行为一定要导致物权的变化买卖合同签订后交付标的物【考点提示】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典型考法: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例】1.张三把电脑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合同有效,但李四不享有所有权。2.张三把房屋抵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办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一)动产交付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观念交付(交付替代)简易交付权利人事先占有
4、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合同生效视为交付【注意】特殊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买卖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抗要件(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
5、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2.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不能阻却物权变动)(1)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可以阻却物权变动)(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
6、物权效力。(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总结 类型基于法律行为(必须公示)非基于法律行为(相对无需公示)所有权动产:合同 + 交付不动产:合同 + 登记没有合同事实行为完成;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生效;继承、受遗赠开始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 + 登记担保物权动产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 + 登记动产质押:合同 +交付本节小结第三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了解)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类型(一)国家所有权(了解)1.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
7、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其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归国家所有。(略)(二)集体所有权 (了解)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考试可能涉及:集体所有的土地考法:抵押财产的范围(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抵押,两种例外) 三、共有 1.共有类型的认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按份共有3.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地共有四、善意取得(所有权、他物权都可以) 制度价值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构成要件1.处分人无权处分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交付他人占有(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赃物等,不
8、适用善意取得2.第三人为善意3.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4.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法律后果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五、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一)先占:前提无主物 (了解)1.天然的无主物2.被抛弃的无主物【例题案例题】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正确答案可以。因为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二)添附:附合、混合、加工(了解)类型法律后果不动产与动产附合财产归属:不动产所有权人。动产所有人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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