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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成立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理念已渗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方式选择、合同签订、促销及收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环节无不存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机会。企业设立环节的筹划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第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共筹划点有企业投资方向的选择、注册地点的选择、组织形式及人员结构的选择等几个方面。 一、 企业投资方向的选择 为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出台了一些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从事技术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兴办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新办劳动就业服务
2、企业的税收优惠,利用“三废”产品的优惠等及专为吸引外商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投资值得在设立公司时,要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 1、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的优惠政策有:(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
3、年免征所得税。(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理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2、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4、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
4、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的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
5、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这几类新办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国家为了促进某些地区的发展,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对该地区进行了适当倾斜。正是由于税收待遇的地域性差异,使企业设立时注册地点的筹划成为可能。 针对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6、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对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对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以及对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等。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企业所得税。 2、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
7、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对苏州工业园区内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
8、合同约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行业范围为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扩大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1)购进(包括接爱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4)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另外还有保税区、海南特区、上海浦东地区及三峡库区方面的优惠政策等。上述区域都具有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成为注册地点筹划的考虑范畴。 纳税人可以充分运用这些政
9、策为自己设立企业服务。当然在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情况,避免由于理解不到位而适得其反。 三、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的组织形式通常分为三类,即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制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从其他角度划分,还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又可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等。 另外,企业组织形式分类也可以从企业内部进行划分,即总分公司及母子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都是公司企业为扩大规模进行再投资过程中成立的分支机构。总分公司表明新办企业是原公司所属;母子公司则表明新办公司受控于
10、原公司。从法律角度讲,总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主体,母子公司则是各有其法人主体。 综上所述,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国家制定税收政策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了不同的征税办法。正是这些税收政策的差别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企业性质的选择。 1、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两者的纳税区别在于: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规模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业,一般宜采用有限公司形式,这不仅是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筹资难度大,而且在于这类企
11、业管理相对困难,经营风险大,如果采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很难正常健康地运转起来。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适合,首先管理难度大,其次又能回为纳税规定的优惠而获得不少收益。当然,这种选择一般都是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 2、外资企业类型的选择。外交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适用的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分为紧密合作型企业和松散合作型企业,这两种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完全相同;紧密合作型企业是合作双方组成了新的法人企业,因而在税收上完全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可以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松散合作型企业由于没有成立独立的法人,
12、因而不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不能完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见,投资者在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应进行适当的选择,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
13、立的被认定为商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每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4)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
14、的,按10%的税收政策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从适用税率到定期减免税,外资企业大都要比内资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再者,从税前扣除规定来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也有较大的不同,如工资扣除标准不同,外资企业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内资企业则有许多限制条款,如计税工资、工效挂钩工资等;如果执行计税工资标准,按照目前的工资标准,大多数企业每年要有较大的纳税调整,企业实际税负要高于名义税率。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是有差别的
15、,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在具体筹划公司形式时,还有许多可考虑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 对于初期创业阶段较长无法在短时间内盈利的行业,如果当地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最好设置为分公司形式,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物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如果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则可以设立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间内的盈利无需纳税。 对于税收优惠条件而言,一般都是独立公司优惠政策多,但优惠条件相对复杂;分支公司享受优惠少,但优惠条件要求不如独立公司高。所以,在考虑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应充分对比
16、筹划成本和优惠获利的大小。 四、 企业人员结构的选择 在设立企业时,招聘人员的结构也可以成为筹划的内容,下面几大群体都可以成为人员结构筹划的考察对象。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2、对民政部门举办的富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
17、“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新办企业必须是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以上大致对企业设立环节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概括,投资者在企业设立这一环节,应综合利用上述优惠政策,以期取得最大程度的税收利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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