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核心制度(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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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 级 护 理 制 度临床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级别,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以医嘱形式下达。特级护理1、 适用对象:(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3)严重外商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4)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计精神障碍者;(5)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2、 护理要求:(1)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24小时专人护理;(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变化;(3)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措施,正确执行医嘱;(4)及时准确地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详细记录
2、患者的病情变化;(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6)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7)了解患者心理,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适时进行健康教育。一级护理1、 适用对象:(1)病情危重,尚需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2)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2、 护理要求:(1)定时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做好各种应急准备;(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5)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二级护理
3、1、 适用对象:(1)急性炎症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2、护理要求:(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护理; (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了解患者病情动态及心理状态; (3)按要求做好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书写,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三级护理1、 使用对象:(1)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2、护理要求:(1)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2)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4)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交 接 班 制 度1、各病室、急诊
4、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负责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招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理要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2、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3、 交班具体要求:(1)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
5、载病人流动情况。(2)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3)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4)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5)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委。(6)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7)其他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死 亡 病 例 讨 论 制 度1、 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2、 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
6、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药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3、 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作出后的一周内进行。4、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5、 死亡病例讨论的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6、 死亡病例讨论的重点为:病例诊断的经过及依据,治疗抢救措施及过程的分析及意见,死亡原因的分析,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总结等。7、 死亡病例讨论会要有完整的讨论制度,整理后由科主任、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入病案存档。8、 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病 历 管 理 制 度1、 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
7、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2、 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3、 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4、 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5、 病员出院(死
8、亡)时,由医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至72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序排列后上架存档,6、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他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7、 医院应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
9、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8、 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9、 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予以保密。10、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管理人员,与医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1: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病 历 书 写 基 本 规 范1、 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
10、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2、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是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及手术分类名称填写。3、 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有挂号时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2)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人。一般都应与初诊病人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3) 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4) 请求他科会诊,应将
11、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及处理意见并签字。(6) 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7) 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4、 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新入院病人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2) 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
12、诊应即刻检查填写。(3) 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4) 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5) 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6) 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说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的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7)
13、 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和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8) 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小结、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术后记录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9) 凡移交病员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10)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11) 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12) 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
14、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诊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13) 死亡病历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作详细记录。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首 诊 负 责 制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
15、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委病人。3、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需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代。4、 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5、 多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委。6、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委,不得擅自离去,各科
16、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作病历记录。7、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8、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查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受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9、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10、 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
17、任。危 重 患 者 抢 救 制 度1、 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2、 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有抢救医嘱就要有抢救记录,记录应按照要求书写。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3、 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
18、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4、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之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工作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边,并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治发生差错事故。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6、 安排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愈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7、 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
19、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8、 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9、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点、气等供应。10、 各科每日需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临 床 输 血 管 理 制 度一、输血原则1、临床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2、检验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3、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
20、输,非输不可的要通过患者肢体输血或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或输血液代用品。4、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出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5、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供血。6、治疗性用血,80%以上应输成分血。二、用血申请、审批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无家属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带班院长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填写用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把关并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签字、登记后连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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