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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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红房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实行的专业化统一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维护与修缮和环境卫生、交通、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务活动。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应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宗旨:为住户无偿服务。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
2、章,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二)不定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和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确保本小区和谐平安稳定;(三)物管会全面负责小区住户物管费,以及各种车辆停车费的收缴工作;(四)认真做好各种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做好账目相符,按月公布账目,接收住户的监督。(五)发现疑难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和组织机构第六条市公房二所为本小区的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召集首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称住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委员数额,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7人,设主任1人,
3、副主任2人,委员4人(由业主代表中产生)。管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管委会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补选。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第七条管委会为社团法人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第八条管委会全体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涉及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决定事项,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由管委会组织并报告工作。第三章住 户第九条入住住宅小区的住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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