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的法制建设(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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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政务的法制建设摘 要所谓电子政务就是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手段,保证政府的组织结构以及工作流程的重组和优化,也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成果,跨越部门之间的距离、超越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全面向社会提供透明、优质、规范及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技术到一定程度需要靠法制的建设来保障,从我国电子政务技术层面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和发达国家没有太大差距,主要差在软环境的建设上,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勿必从观念上树立“技术是手段,法制是保障”的理念,使我国的电子政务走上法制化的正规道路。 关键字电子政务 发展现状 电子政务法 法制化建议一、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化建设的
2、现状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的实施颁布是随着电子政务的前景而开展的,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进程也和电子政务的法制化进程一样大致经历了如下两阶段:第一阶段是指从电子政务的兴起至一九九九年的起步阶段。我国的电子政务正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且更多关注计算机网络本身的问题而非“政务”。当时陆续颁布了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第二阶段是指从二000年开始至今的一个发展阶段。我国在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制化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相关的立法对电子政务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电子签名法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
3、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网络行政行为的可行性奠定了基础;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等,都从法律的高度对电子政务的认可和推进。2、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法制化建设活动增多。新的婚姻登记手续增加了很多有关信息化的举措;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六条中做出相关规定;等等这些相关的措施,为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化建设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化建设的总结总的来说,我国的电子政务正在逐渐向法制化迈进,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就电子政务本身的发展需求,法律制度明显滞后于技术发展的需求:1依法行政是电子政务的理念,必须强化对电子政务的监督管理和约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对权力进行约束和
4、监督管理。电子政务也只是政府管理方面的一个新模式,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政府权力的性质。当今正在使用的电子政务法律有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致使电子政务的监管机制溃乏。没有约束力是不靠谱的。2电子政务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电子政务作为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的传承,天生具有传统行政模式一样的效力,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电子政务真正高效快捷的长处。尽管行政许可法认可电子政务,但是它的规定太过守旧,再者它不完全是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政务的法律。其它的一些单行法律虽然涉及到与电子政务有关联活动的法律法规,但对电子政务本身的执行效力、法律地位等重要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政府方面很难通过网络开展一些,具有实际的权力和义务的行政权力,
5、只有很弱的法律效力,各部门之间易产生相互推卸责任的事件,以致于电子政务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从社会大众方面观察,通过网络进行申请确认等的行为效力怎样?对于出现的错误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怎样承担一系列的实际问题缺管依据,政府权力的影响力便打了五折。3国家电子政务的建设标准不尽统一。网络系统不兼容、重复建设、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等现象,尤为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的是技术标准不统一。因为政府各职能部门采用不尽相同的传输协议和技术标准,必然出现跨系统的信息沟通问题。所以,应该由法律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确保我国的信息化资源可以尽善尽美的发挥出来。 4公开信息是电子政务拓展的核心,目前,我国缺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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