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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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部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2011年6月6日*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
2、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原则上,5人以下(含临聘人员)的部门可配1名正职干部,6-10人(含临聘人员)的可配1正1副,10人以上(含临聘人员)的可视情配1正2副;已超职数配备的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第五条 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第六条 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 提拔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第二章 任职程序第七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事方案,报镇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需征求镇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沟通方案。在人选酝酿基本成熟后,部门分管领导与镇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方案,报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民主推荐。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主要有:一是所在部门全体干部;二是相关村(居)及镇直单位5名左右的负责人。民主推荐得票率应达到参加民主推荐人数的50%及以上,才能作为考察人选。 组织考察。对民主推荐产生的拟任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4、,突出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组成员至少由两名中共党员组成,结束后必须形成考察材料,由考察人签名对材料负责。 任前公示。镇组织部门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上报镇党委。 审核备案。镇组织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镇党委研究通过。 任免。镇党委对中层干部任职进行发文,中层干部任职时间自镇党委研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轮岗交流第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根据需要,镇党委可将镇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 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中层正职干部应轮岗或交流。 工作性质特殊或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特别强的岗位,轮岗交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中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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