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部5S管理规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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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炼钢部“5S”管理规定一 5S检查分自检,互检,例检,整改1 自检:各分厂至少每周2次,做好台账,发技科每月检查归档。 自检要求:分厂每次检查项目要求不少于10条 考核标准:1-1 分厂每周检查项目于检查次日16:00前以电子版或书面形式上交至部5S组(交至马小炜处),未如期上交,考核200元/次1-2 分厂上交自检项目低于10条的考核20元/条。如分厂认为该厂5S无整改项,可上报部5S组,由部5S组到现场检查确认,否则追加100元/条1-3 部5S组对各分厂自检项目整改情况跟踪,发现未如期完成的,考核50元/条2 互检:各分厂5S管理员每月5号13:30开完部5S推
2、进会议后, 由炼钢部组织人员进行各分厂之间的相互检查。 互检要求:每次检查项目不低于15条2-1 5S推进会由各厂5S管理网络负责人(1炼-是一峰,3炼-魏恒路,王文进,2炼-张小峰,5炼-卢晓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向部5S组请假(电话:)得到同意后分厂改派另外人员参加,否则考核300元/次2-2 互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否则考核50元/项2-3 互检人员未能完成规定条数,考核其50元/条3 例检:由部5S督查专员每天至各分厂检查例检要求:每天至各分厂检查项目不低于3条(三炼钢不低于5条)并在当天17:00前以OA形式上报各分厂厂长或分厂5S负责人3-1 例检条数低于规定的,考核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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