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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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起草说明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及部门规章的要求,规范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排和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监管四司组织起草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起草规定的必要性1.建材行业事故与伤亡人员绝对数量较大,职业危害较严重。建材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已由传统的“窑业+矿业”,发展成为“窑业+矿业+制品业”,新型建材比重日益增大,导致行业门类多、差别大、涉及面广、从业人数多,危险有害因素复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建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从业人员约1200万人。从2001年至2010年,建材行业(不含非金属矿山)年均生产安全事故460起,死亡450人(图1),在工矿商贸其他各行业中,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指标)仅次于轻工、机械行业,而在部分省份中则位居首位(如贵州)。据不完全完
3、全统计,建材行业综合指标“亿元GDP死亡人数”和“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显示高于轻工、机械行业(图2、3)的特点。因此,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和忽视。图1 建材行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统计(不含非金属矿山)图2 机械、轻工和建材行业亿元GDP死亡人数对比图3 机械、轻工和建材行业2008年“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对比2.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010年1月至12月,监管四司委托中国建材总院组织开展了“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调查研究表明,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建材行业生产工艺和工序复杂多样,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呈现多样化。(二)建材行业企业数量巨
4、大,产业集中度低,中小企业总量庞大,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居多,导致事故总量偏大。(三)建材行业企业从业人数庞大,尤其是农民工数量十分巨大,职工素质较低,安全生产意识差,较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四)建材行业先进工艺与落后工艺并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差异巨大,两极分化明显。(五)多数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三同时”执行差,作业环境艰苦恶劣,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差。(六)行业主管机构调整后,行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统筹管理职能有所弱化。(七)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存在空白,使得安全不能与生产协同发展。(八)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缓慢滞后,地区、行业和企业推进速度不平衡、评价达标
5、体系不统一。(九)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薄弱,发展滞后,制约了建材行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为加强和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研究制定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27号)立法计划。本规定制订依据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及2011年上半年之前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重要文件,参考了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重点突出了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三同时”、职业危害、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有关内容,加强建材行业安
6、全监管。二、规定起草的简要经过2011年3月根据“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成果,监管四司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起草了规定(初稿)。2011年6月29日,监管四司组织部分省、市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及建材行业专家对规定(初稿)进行研讨,根据研讨会代表提出的建议,对规定(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分为5个章节,共计49条。2011年8月17日,监管四司印发关于征求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管四函201135号),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意见,并由政法司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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