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标抢注现象的法律规制(共5页).doc
《针对商标抢注现象的法律规制(共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针对商标抢注现象的法律规制(共5页).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针对商标抢注现象的法律规制 我国商标法经过三次修改,已经形成了遏制商标抢注行为的制度体系,但商标抢注现象仍具备得以生存的余地,现行制度仍有些许不足之处,为此,在坚持现行制度体制的基础之上,需稍作修整,以更好的适应时代,规制市场,封锁商标抢注的利益渠道,遏制商标抢注现象。 一、针对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定 自1983年实施以来,我国商标法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先后补充修订了对商标恶意抢注现象的规定,严格制止欺骗行为。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具体来看
2、,商标法第7条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一项基本原则,即“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抢注人能够依此条款对抗恶意抢注行为人,为制止各种不诚信的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提供了基本保证。同时,商标法第15条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这样,不管是商标代理机构、受托办理商标注册的代表人,还是商品代理经销商以及任何其他具有商业合作关系的人,恶意抢注其客户或者商?I合作伙伴的商标的行为,都将
3、得到有效地制止。以及商标法第19条着重规范了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预防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职业优势进行商标抢注,第49条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撤销,为商标抢注现象提供了事后的补救途径。i 作为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兜底性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对商标抢注也有相关规定,将假冒、高仿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造成消费者误认与混淆的行为明确归类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ii 二、商标抢注的制度缺陷探讨 第三次商标法的修改,如之前所陈述,针对商标抢注现象进行了大量的修改与完善,借鉴国外商标法规定,通过各具体法条的修订提高了实际使用的地位,对遏制商标抢注现象起着非常重要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针对 商标 抢注 现象 法律 规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