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南县农村信用社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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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南县农村信用社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硬件设备、安全运行、故障申报、日常检查、网络安全等的管理,防范和化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风险,杜绝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根据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有关计算机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以及全体员工,包括在编正式员工、经批准在岗的临时员工。第二章 硬件设备管理制度第三条 设备购置原则。在省联社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按照指定厂商、指定机型、指定价格内购置。第四条 设备购置程序。辖内农村信用社需购置电脑硬件
2、设备,事先必须向联社财务科技部进行设备需求申请,联社财务科技部进行初审后报联社主管主任审核,制定年度内设备需求计划,由联社集中向省联社办事处申请计划报批。联社财务科技部集中采购。各单位购买的机器设备必须登记帐、卡,以便管理。管理中必须做到三个“一致”,即物卡一致、账卡一致、账账一致。第五条 设备送修。为了确保设备及设备中数据的安全,联社财务科技部指定专业计算机公司进行维修。信用社营业网点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先送联社财务科技部门修理(需填写设备送修单),在联社财务科技部门无法修理时再转送相关公司维修(在送修单上写明送达何处公司维修、何时取回等字样)。第六条 设备维护。计算机操作人员在开启主机前,必
3、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电源、电压、操作面板、开关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必须在环境指标达到计算机所需要求和电源输出电压稳定到额定电压的情况下,才能开启设备。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开、关设备,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设备,严禁连接终端和主机的数据电缆线进行带电插拔。第三章 故障申报制度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在发生下列故障时必须进行申报。(一)计算机网络设备故障。如:路由器损坏或路由器内部程序出错、DTU设备损坏、交换机损坏等;(二)在网系统中发现“黑客”侵入;(三)操作员人为故障产生案件;(四)计算机发生突发故障,信用社无法判断和无法处理。第八条 在发生故障后,信用社要组织相关人员判明故障
4、性质,确定处理方案,填写计算机故障申报表,报联社科技部门处理。在填写计算机故障申报表时,同时登记电脑设备工作运行日志,要清楚记载故障发生过程和产生的后果,负责人签字栏要由信用社主任或分社主任签字。第九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后,在故障原因和故障性质未判明前一律不准开机。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开机的,必须在联社科技人员的指导下方可开机办理业务。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计算机网络及计算机设备仅用于全辖信用社内部业务及经省联社审批同意的相关业务。严禁任何人在联社内部业务网络系统中进行与业务无关的信息传输操作。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所有业务用计算机设备必须设置口令。有关计算机安全
5、管理口令只授予信用社内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用。第十二条 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网络规划由联社财务科技部门提出方案,经联社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科技人员负责实施,并确保其安全运行。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经联社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网络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用任何形式私自连接外单位用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联社财务科技部、计算机管理员要定期做好分管区域内网络线路的维护、检测工作,以确保网络的安全运行。第十四条 农村信用社所有业务用计算机的IP地址一律由联社财务科技部门统一分配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业务用机及网络连接设备的IP地址,同时,业务用机IP地址由联社科技人
6、员掌握,严禁随意告知他人使用。第十五条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经联社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必须与外单位联网的计算机,在网络上必须加装防火墙、加密机等设备,以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业务数据安全,各农村信用社装有业务数据的PC机(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业务用主机),不得使用宽带上英特网。第五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在使用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规,贯彻上级行社的有关实施意见及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联社财务科技部门负责处理辖内各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具体事项。第十九条 各农村信用社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7、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省联社及办事处统一选型,统一购买。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买使用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计算机网络产品。第二十一条 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之间的网络连接由省联社或办事处信息科技部门统一指定连接方式,统一办理申请、移机、拆机等手续,农村信用社计算机安全员配合办理。第二十二条 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参数、口令由省联社信息科技部门网络管理员统一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删除网络设备的参数,不得窥窃、询问网络设备登录口令。第二十三条 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设备的网络IP地址由省联社信息科技部门统一分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修
8、改已设置完成的网络IP地址。各农村信用社计算机操作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询问、查询其他单位设备的网络IP地址,对本单位设备的网络IP地址等重要参数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各农村信用社操作员不得登录、攻击除本单位之外的任何主机和其他设备。联社计算机安全管理员或维护人员要经常监控本单位主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非法登陆,要立即删除非法进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信息科技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相连的主机禁止与业务网络相连接。上网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集体
9、等的秘密,不得上网玩游戏。第二十五条 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的办公用计算机应安装经公安机构认可销售的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启用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定期做好防病毒软件的更新升级,并在每次更新升级后对计算机作一次全面的病毒查杀。第二十六条 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做好有关业务软件、信息和数据的备份工作;使用外来软件、数据文件或阅读经内外网络传送的电子邮件时,应先用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查;不得随意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和U盘,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第二十七条 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的办公用主机必须专机专用,并设置好开机密码和用户登陆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主机内不允许安
10、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和数据。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立即退出(综合业务系统可用柜员暂退功能退出)使用菜单或关闭计算机,防止无关人员非法操作使用。第二十九条 各级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应认真学习计算机操作和管理知识,加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规章。第六章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省联社结算中心为各营业网点设立的机构码在全省是唯一的,联社及辖内各农村信用社不得随意更改(机构撤并除外)。分社、储蓄所由所在信用社确立柜组号,并将基本信息上报联社财务科技部门集中向省联社办事处申请、备案,该柜组号一经确立不得自行改动。第三十一条 综合业务信息
11、系统设置17种柜员操作权限,根据我县的实际,信用社设置10种业务柜员,各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柜员操作权限。第三十二条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计算机前台操作菜单由省联社信息科技部门统一制作,联社及各农村信用社不得自行修改。第三十三条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需授权交易的业务,必须要求有授权能力的上级柜员或负责人进行授权操作,并做好授权登记工作。第三十四条 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情况设定贷款企业的授权额度、信贷员的贷款额度、柜员的现金收付额度、柜员的转账额度、柜员的钱箱额度、内部账户的透支额度等。以上额度确定后,将额度控制明细上报联社相关部(室)备案。今后如有修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备案。
12、第三十五条 操作员应使用操作密码进入综合业务系统,在使用操作密码时,要严防密码被他人盗取,同时,操作人员应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换,一个营业网点操作人员严禁使用通密。第三十六条 每个柜员必须使用自己的操作菜单进行操作,离开工作岗位时,应立即执行柜员暂退或退出操作菜单,防止他人趁机操作,以保证自己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第三十七条 操作员、联社计算机管理员、科技人员对系统使用的网络地址、中间业务单位的网络地址、路由器密码等要严格保密,对所用的通讯设备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非法登录或破坏。第三十八条 综合业务系统使用的计算机中不得存放与业务无关的数据和程序,不得存放游戏软件。联社使用其他单位的软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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