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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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械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国家机械委机委生()号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机械工业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机械工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必须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第三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
2、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机械工业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机械工业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五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机械工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机械工业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厂长(经理)的职责和责任制里,都必须明确地把保持设备完好和提高企业装
3、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企业承包经营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第七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指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企业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动力部门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第二章各级组织的职责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地区机械工业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三)协同当地经委组织地区性的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杜会化和配件商
4、品化工作;(四)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五)负责编报上级需要的统计报表。第九条企业厂长(经理)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在任期内负责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经营责任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二)协调好生产和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三)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企业
5、的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的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组织和领导设备动力系统的业务并布置检查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动能管理工作,协调横向关系;掌握及正确使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审批费用预算;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维护竞赛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作出决定。第三章前期管理第十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负责或参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自制设备、新建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
6、(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特别是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基础。设备动力部门要参与基建、改(扩)建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第十一条对进口设备,设备动力部门必须参与选型的调查和考察。在与外商谈判中,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提出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维修备品配件、润滑油品、维修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等要求。第十二条设备动力部门要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及市场信息和有关设备使用的意见,为做好设备选型提供依据。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情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7、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特别是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做好有关工作。第四章基础管理第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卡相符。第十四条企业的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由国家机械委制订管理办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管理办法;其余设备由企业制订管理的具体办法。第十五条企业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加工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设备停机对生产的损失,购置原值的大小等,将
8、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简称重点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重点设备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并可以根据企业生产任务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第十六条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对于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第十七条设备的调拨和移装。设备实行有偿调拨
9、,调出设备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调出设备应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及技术文件,企业内车间之间设备的移装应由设备动力部门统一办理手续。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和高精度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精度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级处理。凡需降级使用的设备,应由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工人组成签定小组,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查、分析、论证定性,提出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国家机械委备案。第十八条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可
10、以办理报废。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的报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确定,其中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机械委备案。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第十九条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万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万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分钟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特大事
11、故:修复费用达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限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
12、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对修复费用低于元或全厂供电中断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第二十条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物相符,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否则不能转入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道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
13、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统一的表格、工作定额和动力管线竣工图纸。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线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第二十三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种原始凭证、图表齐全,数据正确。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正确,上报及时。第二十四条企业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设备管理维修数据应用微机处理,以提高信息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第五章技术状态管理第二十五条要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正常运转。主要生产设备应按照设备磨损变异的规律,进行
14、定期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完好率,便于及时和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为编制维修计划和提供领导做为决策的依据。第二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并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第二十七条重点设备要实行点检(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制度,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第二十八条对关键工序的设备,定期进行几何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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