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库珀的《行政伦理学:行政责任的实现途径》中理解行政责任(共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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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库珀的行政伦理学:行政责任的实现途径中理解行政责任行政伦理学:行政责任的实现途径这本书是美国著名行政伦理学专家特里L库珀的杰作,这本书从行政人员伦理和行政组织伦理两个层面分析了行政伦理学中的问题,指出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在这本书里,“责任”一词用来表称行政人员的角色,分析行政伦理,尤其是第三章和第四章论述了责任的双重属性和责任冲突的三种类型、来源以及解决途径。本文将详细解析行政伦理学:行政责任的实现途径这本书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并谈一些自己的理解。本书的第三章论述了现代社会的行政责任的双重属性: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是指你必须对上级、公众和法律要负的责任,主
2、观责任是指你感觉和认为你自己必须为之负责任的事,这二者经常发生冲突,行政人员多要面临的伦理困境也就由此产生。在第四章里,作者进一步探讨了主客观责任之间的冲突问题,分析了冲突的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权力冲突、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这每一种冲突里都包括了主观责任或者客观责任或者二者关系的界定问题。作者研究三种不同类型的冲突,并不是说这三种冲突形式需要不同的途径才能够解决,而是因为,我们要搞清楚并处理好主要的行为者和主要的关系,就必须要先明白自己所经历的不同的冲突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案。下面将进一步解析这两章的内容。在第三章一开始,作者就开宗明义地提出责任是行政伦理的关键,在面对特殊的
3、情况需要解决问题时,界定行政角色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作者引用莫舍对于责任概念的界定,认为责任一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主观责任,另一个方面是客观责任。通过“环境报告和高速公路”的案例,作者给出了这两个方面的内涵:“客观责任与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而主观责任则与那些我们自己认为应该为之负责的事务相关这两种责任不应该被视为真实与虚假之间的区别;主观责任作为对我们信仰、个人与职业价值观以及性格特征的一种表达,和更为明确的客观责任的表达一样具有真实性。”我的理解是客观责任是来自外在的,主观责任是来自个人、来自内在的。库珀认为客观责任的具体形式也是有两个方面: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在库珀的这本书里
4、,他认为行政人员所扮演的角色是来探讨行政伦理和行政责任的一个重要基点,所以他把客观责任的两个方面也放在公共行政角色的组织和政治背景中加以解释,他发现,这些客观责任越来越少地取决于综合地职责关系,而越来越多地取决于基础的义务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谈:首先公共行政人员最为直接地对他们组织的上级负责,贯彻上级地指示或者相互之间业已达成一致地目标任务,也要为他们下属地行为负责,对下属的行为负责是韦伯官僚机制的理想形态理论的基本观点,对下属负责更贴近于库珀上面所谈到的义务。其次,公共行政人员对民选官负责,把他们的意志当作公共政策的具体表现来贯彻,这里的负责是一种法律关系,但这种法律关系不像直接对上级
5、负责那么直接,更像是更为基本的义务。最后,公共行政人员要对选民负责,洞察、理解和权衡它们的喜好、要求和其他利益。这里,行政人员要向广大公众解释行为,用库珀的话来说,这种解释更类似一种不定期的报告,所以这是最根本的义务关系。综上三个角度,库珀认为义务在客观责任中越来越重要。库珀认为主观责任是植根于我们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也就是说,很多我们所谓的“责任”,也许并不是外在加在我们身上,而是我们根据自己已有的经历和道德认知认为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或者说这是我们应该负的责任。我们“想要或者觉得应该要对他人负责”的这种心理是来自与我们与他人与社会交往接触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用库珀的话说就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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