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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奥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渝奥发20070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管理制度。1.2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1.3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1.4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1.5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2、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1.6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1.7公司应及时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员工。1.8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公司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2.劳动合同的订立2.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2.2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
3、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2.3公司招用员工,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2.4公司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2.5公司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2.6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按绩调酬。2.7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
4、动合同。2.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9.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2.9.2员工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4.1.4、4.1.5.1和4.1.5.2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9.3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2.11劳动合
5、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12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2.13劳动合同基本条款:2.13.1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13.2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13.3劳动合同期限。2.13.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3.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13.6劳动报酬。2.13.7社会保险。2.13.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13.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14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
6、他事项。2.15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实行同工同酬,按绩调酬。2.16试用期规定2.16.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2.16.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2.16.3离职后又应聘上岗的员工无试用期。2.16.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无试用期。2.16.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16.7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公司相同岗
7、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16.9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依4.1.4、4.1.5.1和4.1.5.2规定的情形执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说明理由。2.17.培训与服务期违约规定2.17.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公司与该员工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2.17.2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2.17.3培训后尚未服务满一半约定的服务期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应支付全部培训费用数额的违约金。2.17.4培训后服务满一半规定的服务期而
8、提出解约的员工,应支付全部培训费用50%数额的违约金。2.17.5约定服务期满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违约金。2.18.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2.18.1公司与员工可视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18.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18.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9、法规的规定。2.18.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2.19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规定2.19.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19.2一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2.19.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19.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19.5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19.6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员工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参照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绩确定。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1公司与员工应
10、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3.2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3公司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4公司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按定额标准完成工作。3.5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3.6员工拒绝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3.7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公司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8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11、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3.9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3.10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劳动合同的解除4.1.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1.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1.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1.3.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4.1.3.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12、。4.1.3.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1.3.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4.1.3.5因本规定第2.19.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4.1.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4.1.3.7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4.1.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1.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1.4.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4.1.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
13、损害的。4.1.4.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1.4.5因本规定第2.19.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4.1.4.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1.5.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1.5.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1.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
14、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1.6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4.1.6.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4.1.6.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4.1.6.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1.6.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4.1.7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4.1.7.1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
1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1.7.2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1.7.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1.7.4公司依照4.1.5.4.1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4.1.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4.1.5和4.1.6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1.8.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4.1.8.2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1.8.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16、1.8.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1.8.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1.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1.8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4.2劳动合同的终止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4.2.1.1劳动合同期满的。4.2.1.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2.1.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2.1.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2.1.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17、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4.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2劳动合同期满,有4.1.8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4.1.8.2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4.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4.3.1.1员工依照4.1.3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3.1.2公司依照4.1.1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3.1.3公司依照4.1.5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3.1.4公司依照4.1.6.1规定解
18、除劳动合同的。4.3.1.5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4.2.1.1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3.1.6依照4.2.1.4和4.2.1.5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4.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3.2经济补偿数额 4.3.2.1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3.2.2员工月工资高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19、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3.2.3公司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4.3.3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3.4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3.5公司保存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年。5.集体劳动合同5.1公司与员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就
20、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5.2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一方与公司订立。5.3公司员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5.4集体合同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5.5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5.6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按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5.7公司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
21、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6.被派遣员工的用工规定6.1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用工的,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6.2公司对通过派遣公司用工人员履行下列义务:6.2.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6.2.2告知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6.2.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6.2.4对在岗被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6.2.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3被派遣员工享有与公司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公司无同类岗位员工的,参照公司所在地相
22、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6.4被派遣员工有权在公司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5被派遣员工有4.1.4和4.1.5.1及4.1.5.2情形的,公司可以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6.6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7.非全日制用工7.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员工在公司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7.2对非全日制用工,公司与员工可依法订立口头协议。7.3非全日制用工员工不得影响口头订立用工协议的履行。7.4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7.5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
23、用工,公司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7.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由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协商确定。7.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8.附则8.1 2008年1月1日前已订立且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8.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8.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应由公司保存的,由行政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止。8.4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8.5本制度未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8.6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8.7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重庆市奥坤物业管理限公司2000年9月10日沁园春雪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克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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