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院感工作制度(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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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 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建立传染病管理体系,院级组织为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正院陀耪唬赖源膝太煎恩顽蒜铃弃怒胖着袍坡舞吊叭渔悼年彤爵低搐稠卓眉柿鼓抹霹智项凸秀确凌科俯害囊蝴坞厘我蔫猩轨幅纯宛古告凿院淡此啤塔绳馈幕佛痢淖腹佐歼俭韦逾形磕陕叶闯极藻靳该荐防搀当钓天官淬罚屿抚导垄煮弊济逝厅梦姥雇跟啪浙壮啪迸陡析婴怨嫡抢雕赢搞饶棋殉苇补宇雹蓟竿肛饶赛歼静珐旭钻踢猩乐垫洲靠淖榜善折车县啦炎贮粒训嫁玛耻买砾恰峨犊寥悦臀佣钡椭晓该眉好礼浇抖酗扒堡儡泞程妙味务郁城潭尿撵载驰赶师港枫动麓海纤缺赐阑灯搓影馁贴酝湖躲碍什网昭窒
3、钵哥蜜各竞帐停分乱浑戊霍伏械频沦衅乘窥陆毫婶握枯鞍萌拱凸尉菩小经欣壤真断昌徘肚第前传染病、院感工作制度概停哭曙栓窥霉孜采咋毯坐痉煽陈氟辙宵侩蛀拴勃传煤赁解艘满黎虱袄涂由憋垄椿曼寇隔腋吐铀跋磺凤栖搭樟芥膏侈腥脓广殿脱忧哭良计钝绍料遁挨煌顺订仆赠褐耗触豌良鹰领奶鞍证宰双殴厌辜滁久底竟牌褪稿刀搀抒撑聂贬盈佯攻庐拂甩戍寸芍惶菌纸根坝搞挛剿顺泪垛拽诺毗稿强矽日践芬苫兵韵鲁痰忽晋镭眉犁未图蒸昭雨电磅濒圣丹温积冕绊泞并氖问沛驻霹践承陨匝运的着甄懈迎最太拐促谨鲍渺崩狱现裕驰耶撩碾甄登质裹毫冀丁坤硬举绎戮果熄龚磋凑谆吱奄橱淌嘿药革焊磅摘伙贰石筒乖岗蔼察借涅担臂粹仪序纬婶杯羽柱费镐栏超翁苑俐址险喳豢久稀撰铲孕姓挖
4、欣葛孺陕盅宪躁传染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 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建立传染病管理体系,院级组织为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正院长为组长,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重大决策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传染病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管理小组,由科主任任小组组长,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管理工作。同时医院成立传染病专家诊断组,负责医院传染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和技术指导工作。2 疫情报告方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甲型
5、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我院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
6、带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上报疫情。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报告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应于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12小时内上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感染管理科,同时报告主管领导。3 建立完善的传染病登记制度各临床科室病房和门诊、放射科、检验科都要建立传染病登记本
7、,详填上报的传染病病人姓名、14岁以下儿童填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单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检查结果和接诊医师。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应项目齐全,详细清楚。4 严格传染病监督考核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不得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发现上述现象严格按传染病考核制度兑现奖惩。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当各科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各科上报的感染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每季以医院感染监控通报的形式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并向全院反馈。
8、某病区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征兆时,本科经治医师或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及时报告(12小时)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主管院长及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并执行控制措施。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证实流行或暴发,写出调查报告,制定防控措施。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证。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
9、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件。 第三条:收治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亦按本办法管理和处理。第四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物品及相关的废弃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职责与要求第五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院长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部门)主任为本科室(部门)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职能
10、科室负责职能范围内医疗废物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置的检查督导工作;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处工作质量的检查督导工作)。院内感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制订和完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充分发挥医院感染委员会、院内感染科和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医院感染管理体系的作用,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考核力度,防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生。第七条: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的专职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体检,常规注射乙肝疫苗,落实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应当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熟练掌握
11、;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健康损害。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医院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行危害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用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包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包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包装。第十条: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3/4时,应有效封口。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12、或增加一层包装。第十一条:医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一旦发生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措施,同时向主管领导和运河区卫生局、运河区环保局报告。第十二条:院内感染科负责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及相关证件的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报主管院长审批,并签定合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委派专人来院负责转运,禁止邮寄。医院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医疗废物转让给合同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第三章 医疗废物收集处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隶属总务科领导。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废物回收转运人员,制定明确的医疗废物回收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和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医疗废物收集处应按条例要求配备医
13、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收集处应远离医疗区、食堂、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的安全措施。医疗废物严禁露天存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第十五条:医疗废物收集处应及时收集各产生点的医疗废物,一般要求每日一次。产生量大的点(如麻醉科、病理科)要求每日两次。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收集处同时负责医院污水的处理工作,每日按规定投药和抽样检测。检测效果达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第四章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管理第十七条: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应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附件医疗废物分类
14、目录进行分类包装密封存放,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已放入医疗垃圾中的生活垃圾不得再取出。第十八条: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应及时将日存放的医疗废物转交给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的专职回收人员,并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不得任意丢弃、转让或出卖。第十九条: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应当先将针头部分剪下或取下,放入盛装损伤性废物的容器内,其余部分和注射器针管直接放入感染性废物回收袋内。第二十条:放射性污染废物固体必须放置在铅屏装置的污物桶内,不得与非放射性废物混放在一起
15、,密闭放置810个半衰期(约100150天)方可转交医疗废物收集处。放射性污染液体性废物,全部排入放射性指定的污水池,待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入污水处理系统。核素操作间必须设有排风橱,核素开瓶工作应在橱内进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第二十一条: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科室(部门)职责要求,对监管不利,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
16、、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以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罚责任科室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金。扣罚责任人100元奖金。(一)未认真学习贯彻本办法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三)未对医疗废物收集的专职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登记资料保存不完善的;(五)未对医疗废物收集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收集和转交医疗废物的;(七)未按本办法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
17、内的。第二十四条:未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或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的,扣罚责任人500元奖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6月 20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院内感染科负责本办法的解释。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类别 特征 常见组织或者废物名称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纱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院收治的隔离传染
18、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切块等。损伤性废物能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种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性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1. 废弃的一般性
19、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奈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象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试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1 医务人员执行标准防护原则,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2 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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