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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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 1事项类型行政确认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石埇镇人民政府6实施主体性质受委托组织7承办机构 石埇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55号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7-监督电话0777-12设定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6月11日自治
2、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公布) 第四条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13实施对象辖区内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出具合法使用证明的公民或法人14行使层级镇级15权限划分【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6月11日自治
3、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公布) 第四条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16行使内容【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6月1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公布) 第四条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
4、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结件19实施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6月1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公布)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
5、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 (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第五条企业只能有
6、一个住所。 企业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并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六条一个企业住所可以登记为数家企业的住所,但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在同一县级工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可以选择在营业执照内登记经营场所信息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不同县级工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增设经营场所从事法定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 (三)不得
7、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征求意见可以逐户书面征求或者在小区张贴公告公开征求。公开征求意见无人反对的视为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房屋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无业主委员会和单位后勤部门的,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无业主委员会、单位后勤部门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住宅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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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企业 住所 经营场所 登记 出具 合法 使用 证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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