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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本次保函业务需提供资料一、基础资料1、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贷款卡(年检记录)、印鉴卡、开户证明(以及我行开户账号),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通过环保、消防验收证明等资料,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2、近三年和最近一期及相对应的上年期报表;对上年度及近一期报表的重要科目或变动较大科目,如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帐款等科目组成明细说明。如有审计报告则请提供审计报告。3、法定代表人证明、简历、身份证、签字样本,主要经营者简介(如:学识、经历、业绩、经营管理能力、合作情况
2、等),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的签字样本;4、股东简介、股东经济实力证明资料;二、业务资料1、开立保函业务申请书(附件1)2、开立保函股东会决议(附件2)3、开立保函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合同中必须有关于开立本笔保函的规定等重要条款。4、保函手续费:按保函金额的0.5%/年,即可按季收取该费用。5、开立保函协议(附件3)签字、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两份附件1:担保业务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根据下述(1),(1)我公司与 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务合同,(2) 项目招投标活动,我公司特请贵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其主要条款如下:1、 担保种类: 2、 担保受益人(全称及详细
3、地址): 3、 担保币种及金额:人民币 (大写)4、 担保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5、 付款条件:按保函约定;6、 其他条款: 无 我公司在此承诺,同意按照贵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附:保函格式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附件2: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同意以本公司XXXXXX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开立保函 万元,受益人为 。我公司承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融资全部还清前,不以我公司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押和对外提供担保,如若在办理抵押及对外提供担保之前,须征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同意。本
4、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效力合法。股东会成员签章:XXX公司年 月 日附件三: 编号: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特别提示: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住所(地址): 清远市桥北一路一号 负责人: 梅超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的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5、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担保用途乙方申请甲方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用于以下用途: (合同编号: )需要第二条 主要担保条款 .议项下的担保2.1 乙方申请甲方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主要条款包括:(1) 种类: (2) 受益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金额: 人民币 (币种) ;(4) 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5) 付款条件:按保函原件约定 (6) 其它主要条款:按保函原件约定 2.2 保函/备用信用证样本见附件。双方同意,如最终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与本条所述之条款不一致,以最终出
6、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内容为准。第三条 担保费3.1 本协议项下担保费率为担保余额的 5 /年,最低为 元。3.2 乙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担保费:(1) 在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前一次性支付。(2) 按季支付,第一期担保费乙方应于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之前向甲方支付。保函/备用信用证出具后,乙方应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该期担保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担保到期,乙方应于到期日付清担保费。(3)其他支付方式: 3.3 担保期限或担保剩余期限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计收。第四条 保证金和反担保4.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 人民币(币种) 零 (大写)元
7、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4.2 对担保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其他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4.3 乙方为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向甲方提供最高额担保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为 ,编号为 .4.4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存入保证金并办理完毕其他反担保手续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第五条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5.1 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5.2 无条件偿还甲方在担保项下的款项支付,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5.3 随时向甲方提供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有关的资料文件,并为甲方了解上述情况提供方便。5.4
8、 对担保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5.5 凡担保项下进口的设备和货物,在到货后立即向甲方认可的保险机构投保财产险并将有关保险单背书让渡给甲方。如果上述设备或货物发生意外损失,甲方有权向保险机构索赔并将赔款转作保证金用于备付担保项下的付款责任或用于归还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向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利息和费用。5.6 甲方有权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5.7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如保证金账户资金被有关机关冻结、扣划,应立即予以补足或另行提供其他等值反担保。5.8
9、 本协议项下之反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经甲方通知,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反担保。5.9 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有权从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乙方保证不提出异议并放弃抗辩。扣划款项与本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适用的汇率进行折算。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本协议币种并实际清偿乙方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5.10 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发生修改、补充或变动的,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增加甲方的担保责任的,应甲方要求增加相应反担保。5.1
10、1 在预付款保函项下,如保函约定在乙方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后保函生效,乙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后,及时向甲方提交该款项的收款证明,由于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证明而造成甲方迟延或拒绝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5.12 及时将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或项目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事件(包括预期违约事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担保责任的正常履行。5.13 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就甲方债权的实现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5.14 变更住所
11、、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15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第六条 甲方担保责任的履行6.1 在担保有效期内,一旦受益人按保函/备用信用证条款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以担保金额为限向受益人履行担保义务。6.2 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只负责按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约定处理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对所涉及的基础合同纠纷不负任何责任,对相关索赔文件的真伪及其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也不负任何责任。对上述
12、索赔文件,甲方只作形式审查,只要在形式上符合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约定,甲方即有权按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乙方承诺对此不提出异议。6.3 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账户和其他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向受益人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垫付。对甲方所垫款项,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 三 向甲方支付利息。 14切责任由申请人由于申请人。 6.4 甲方扣划币种与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并向受益人实际清偿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
13、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7.2 在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乙方违约,或任何债务在到期后未予偿还,或乙方申请开立的任一保函/备用信用证(无论是否由甲方出具)项下的受益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或发生其他已经或可能对乙方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对尚未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甲方有权不再出具;对已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甲方有权同时或分别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
14、增加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2)暂停乙方开立在甲方的账户项下的资金支付;(3)以甲方在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为限对乙方开立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冻结,冻结资金转作乙方保证金;(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7.3 乙方逾期不支付担保费的,按日计收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且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8.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如要求担保展期,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并签订担保展期协议后,本协议项下
15、担保才相应展期;担保展期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8.3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之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
16、条 附则10.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0.2甲方为乙方出具本协议项下的担保需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则甲方只有在获得审批或核准后方能出具。10.3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和乙方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甲方也有权为本协议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乙方的相关信息。10.4 甲方辖属分支机构代甲方开立本协议项下保函/备用
17、信用证的,视为甲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且该分支机构享有与甲方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10.5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 本协议一式 贰 份,乙方、甲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0.1在保函有效期内,乙方的任何债务在到期后未予偿还,或乙方申请开立的任一保函(无论是否由甲方出具)项下的受益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或发生其他已经或可能对乙方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对尚未出具的保函,甲方有权不再出具;对已出具的保函,甲方有权同时或分别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和其他反担保;暂停乙方开立在甲方的帐户项下的资金支付;以甲方在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为限对乙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帐户中的资金进行冻结,冻结资金转作乙方保证金;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附件:1、保函/备用信用证样本2、甲方(公章):负责人(授权代理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