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的音质评价(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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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广播系统的音质评价一、概述公共广播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于2008年7月通过建设部和信产部联合审查,送批待颁布。该标准用三项指标规范公共广播系统的音质: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语言可懂度的一种客观评价指标;系统设备信噪比;传输频率特性。具体指标见表1。摘要业务广播背景广播紧急广播1级2级3级1级2级3级1级2级3级STIPA0.550.450.400.550.450.40系统设备信噪比70dB65dB70dB65dB70dB65dB传输频率特性(室内Hz)*1606.3k010dB2504k012dB2504k014dB1606.3k010dB
2、2504k012dB表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音质评价指标*仅属摘要,详见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本来,音质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由人发出来的声音、由乐器发出来的声音、由电声设备重放出来的声音,都可以对其音质进行描述,但都很难作出是“好”或是“坏”的简单定评。事实上,对于同一个声音,不同的人听起来,其评价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心境下,其评价也会是不同的。但对于电声系统的重放声(不包括电子乐器的原发声),如果把其音质的好坏对应于“保真度”的高低,则应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定评。另外,对电声工程系统的音质评价同对电声器件的音质评价是有差别的。本文针对前者,是指对作为
3、一项扩声工程的电声系统的音质评价。对于电声系统的音质评价,有两种评价方法: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一般认为,它们各自都是不充分的,正确的评价需要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互补。但是,到目前为止,各种主观音质评价方法都还不十分便于工程应用;而且主观评价的结果,可能会同客观指标有不同程度的矛盾。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现行的有关音响工程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没有直接对系统的音质作出简明的规范。通常的做法是用一系列客观指标来映射系统的音质,这些指标包括“混响时间”、“声能比”、“传输频率特性”、“信噪比”、“非线性失真”、“声压级的动态范围(最大声压级)”等等。毫无疑问,“音质”是所有电声工程所追求的重要目标,
4、因此最好用一种既易于工程操作又不容易产生歧义的办法予以规范。对于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音质评价问题可能比厅堂以及影剧院音响工程简单,因为前者主要是语言扩声而后者更重要的是音乐扩声,所以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的音质评价,可以把重点放在对“语言可懂度”( 或“语言清晰度”)的评价上。为此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首次引入了“语言可懂度”的客观指标,作为其音质评价的主干。二、有关语言可懂度的评价标准有关语言可懂度的评价,有现成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有IEC标准。例如,属于主观评价的有声学 语言清晰度测试方法GB/T 15508-1995和通信设备汉语清晰度测试方法SJ2467-84;属于客观评价的有Objec
5、tive rating of speech intelligibility by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IEC60268-16 (简称STI法),以及前文述及的一些客观指标的集合。用于主观评价的GB/T 15508-1995和SJ2467-84,其方法是相似的。首先在规定的音节表(或发音字表)中,按规定数随机选择若干组音节(或发音字),由经过训练的发音人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朗读,同时让若干经过训练的听音人,在现场听辨并作记录,然后对正确听辨数据进行统计,从而得出被测系统的语言清晰度。音节表(或发音字表)中的每组音节(或发音字),大体上由几个声母不同而韵母相同的字组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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