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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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1、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号)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社教政发200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2、辅导员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的一支重要队伍,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3、
2、辅导员队伍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机制。学工部(处)按照院党委的意见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对各系的辅导员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各系党组织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4、学工部(处)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和培训计划,对辅导员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负责并指导各系对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定各系对辅导员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各系具体负责辅导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品质高、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人文修养,处事公平、公正。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学生工作,懂得教育规律,热爱学
3、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力充沛。3、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研究学生状态的能力,并能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4、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和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第一学位在全日制院校获得,有一定的特长。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6、能熟练使用word和excel软件,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7、专职辅导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8、中共党员。9、专职辅导员能按学校要求入住学生公寓或做好学生公寓的值班工作。10、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仪表端庄,身体健康。三、辅导员的工作职责1、根据院
4、、系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拟订当年度学生教育工作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2、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4、开展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5、组织开展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做好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和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6、加强基础文明和班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环境,促进良好校园文化的建设。7、检查学生上课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取
5、得联系,协调师生关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8、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支持和指导学生干部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队伍。9、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奖惩等工作。10、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11、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积极主动的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12、能根据需要和安排兼任12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13、加强学生工作调查,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经常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学校相关部门提供与帮困助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14、关心贫困学生的生
6、活状况,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助学贷款,争取社会资助和进行勤工助学等。15、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规律,不断总结学生工作的经验。16、完成院系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四、辅导员工作制度1、专职辅导员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到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上,未经系领导同意和学工部(处)批准不得再兼其它工作。2、辅导员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正面引导原则,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严格要求和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坚持集体主义教育原则,建设良好的班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诚信意识。3、辅导员
7、在工作方法上应正面启发,积极疏导,注意融科学性与人文性于一体,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成效,形成工作特色。对学生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榜样示范,表扬和批评适度,奖罚科学。4、认真执行学院有关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处理解决。5、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根据要求入住学生公寓或做好公寓区的值班工作,双休日轮流值班。6、按时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例会。7、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应细致规范,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记。8、定期向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9、担任一定量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参加思政、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
8、导教育等教育科研活动。10、经过学工部(处)和系同意,专职辅导员从进校后第四年起可以讲授思政课以外的一门课程,但每周总课时(含思政课)不能超过4学时,每学期不能超过72学时。校内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周上课不超过10学时。五、辅导员的选聘1、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择优录用,聘约管理。2、选拔和聘任:专职辅导员:除具备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外,其他按当年同层次专业教师同样办法选拔和聘任。兼职辅导员:由系部根据需要向学工部(处)提出书面用人申请和建议人选,由学工部(处)、人事处根据辅导员任职条件决定是否聘用。如聘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由学工部(处)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六、辅导员的培养与培
9、训1、学院将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和党政管理干部培养总体规划。2、学院按照业务学术骨干的要求对辅导员进行培养。3、学院有计划的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交流、考研和进修活动。4、学院有计划的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七、辅导员的待遇专、兼职辅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八、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及奖惩1、辅导员工作考核以辅导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核。2、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双重积分考核制度。每学期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为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系部考核权重占80%(日常工作考核60%,学生
10、评议20%),学工部(处)占20%(考核10%,辅导员互评10%)。3、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 辅导员对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进行个人自评,并向所在系部提交写实性述职报告,按系部要求公开述职。(2日常工作考核。每月由各系依据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对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其所带班级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报学工部(处)审核,并予以公布,学期末得分为其本学期该项得分平均值。(3)学生评议。每学期末由各系从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5数量的学生按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对辅导员进行评议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4)辅导员互评。每学期末由学工部(处)组织全体辅导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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