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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和钢房地产公司在建工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钢房地产公司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批准立项,并已列入公司建设计划的各项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第三条 凡列入公司年度建设计划的各类工程,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工程立项第四条 工程的立项工作 ,由公司计划部门统一办理。未经计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工程,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建设,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计划部门应根据有关设计
2、文件,及时编制出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应按照项目工程(小区)单项工程(前期、单体、总图)和单位工程依次逐级编制,不得只编制一个总称和一个总号。第六条 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确立后,不得任意改变。为保证工程投资归集的准确性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在下达建设计划、施工统计报量、编制施工图预(决)算和工程项目的投资核算以及资产交付使用时,都必须严格按照已确立的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组织实施。第七条 计划部门安排建设计划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进行资金平衡,做到量入为出,凡资金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列入建设计划。第八条 为了及时落实和解决工程项目资金。召开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会议和审议
3、、签订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时,计划、财务、预算等部门必须派人参加。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材料供应计划、施工图预算、招标书和工程统计报量等资料,是在建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将上述资料提交财务部门。第三章 在建工程的计价原则第十条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原则计价。1、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建安工程,按以下方法计价 、合同价增加法 即按合同的约定,对例外情况进行调整,如设计变更、材料调价、政策性调整等,在此基础按调整后的合同价计价。、预算或中标价加签证法 即以双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中标价为基础,对施工过程中签字同意的凭证作为结算的依据,计算出的结算价计价。固定造价
4、合同计价法 甲乙双方依照固定建造合同或固定单价计价。2、由公司内部单位承建自行施工的建安工程,可比照出包工程方法计价。第四章 其它投资支出第十一条 在建工程的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建安投资以外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费、土地征用及征迁补偿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支出和工程管理费用等。第十二条 土地征用及征迁补偿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其款项支付按下列方法处理 1、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的土地及征迁补偿费,可以采取协议和票据按进度分期预付,最后结(决)算的方法。结(决)算时,征迁补偿表、结算单、收款单位的票据等资料必须齐全。2、数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零星征迁费用,采取一次
5、办完全部手续,一次或分次付款的办法。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的资产拆迁,应严格按资产清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拆迁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的汇兑损益、贷款利息,应分期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的汇兑损益的贷款利息,应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第十五条 建安工程的价款结算,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省造价总站造价字19993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的进度统计,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统计部门应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按工程项目
6、,逐项报量到单位工程,并做到真实性。凡虚报冒领工程进度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每月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经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监理部门)鉴定后,交统计部门汇审后,于次月2日前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按月计入在建工程,及时反映工程的实际投资完成额。第十八条 按合同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和按实际进度结算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必须单独核算,不得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凡竣工图资料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必须从工程价款中扣留一定比率的竣工图保证金。第六章 工程的交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
7、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每项工程建成竣工后,必须及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工验收按其验收范围,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单位工程验收是指项目工程中,能够独立使用的一个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完,按规定组织进行的交工验收。全部工程验收是指整个项目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符合交工验收标准,按规定组织的全部工程验收。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交工验收合格后,交工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交工验收证书经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随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一并报送财务部门办理竣工决算。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交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因设计原因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或返工处理时,由设计部门负责提出处理方案,经公司有关部门审定后,委托施工单位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资产交付使用,应按单项工程逐项交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工程价款和资产的交付使用等,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二一年一月一日以后立项、开工的工程,按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四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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