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财产管理有关规定(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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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沙中学学生寝室财产管理制度一、寝室财产管理第一条 爱护房屋、财产等公物,对学生宿舍设施配备采取“签订责任书入住”制度,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经楼层宿管员对其宿舍内的设施进行查验,当设施完好无损或有损已赔偿时,由生活老师和校产楼层宿管员签署验收单,学生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学校相关部门只有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发给学生毕业证或允许离校。 第二条 原则上学生宿舍凳子使用期为8年,学习桌、书架、衣橱使用期为10年。第三条 学生进住宿舍时须签订“签订责任书入住责任书”,学生调换宿舍或退宿时,由宿舍楼层宿管员查验房间后,才能办理调房或退宿手续,财产、门
2、窗、设施等如有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原因不明者由全室成员承担赔偿,若属故意损坏者,则严肃处理。第四条 学生宿舍门锁损坏时由学生自费向总务处购买或学生直接向社会购买,但学生必须将一把钥匙交楼层宿管员,学生擅自更换门锁,由楼层宿管员责成该室学生上交钥匙,否则由楼层宿管员报总务处同意后将学生自配的锁处理掉;学生丢失钥匙时可以向楼管员报告要求自配钥匙(费用自理)。宿舍楼层宿管员必配有每间宿舍钥匙,便于维修和查房。第五条 学生在住宿过程中发生宿舍门窗、玻璃、床、桌、凳等损坏须到楼层宿管员处登记,属缴费维修的应先缴费或承诺自费,由总务处安排维修,无责任人时,修复后由该室学生均摊。(可在押金中扣除)第六条 未
3、经总务处同意,学生不得将房间内财产搬出宿舍外或在宿舍之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学校财产搬入宿舍楼。第七条 学生宿舍楼按住人标准统一配备财产,学生不得改装、拆卸、挪动财产,学生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墨、胶水等致使财产 、墙面破坏,应保持门窗、财产、墙壁的整洁。第八条在夏秋季节,为驱蚊点燃蚊香,必须有绝对的安全措施,严禁直接放置在财产及地板上。第九条 学生宿舍楼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不得在宿舍使用电老虎、电炉、电热毯、手机充电器、mp3、mp4等电器。第十条 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管理员报告并到总务处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二、水电土木及维修管理第十一条
4、 总务处负责各宿舍楼总表以外的线路、配电室及供水供电的安全管理和水电维修。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水电土木维修按社会化管理对学生人为损坏实行收费维修,学生入住宿舍前查验宿舍内的财产、设施,从入住之日一个月(30天)内学生对室内财产、设施有质量和破损问题可向楼层宿管员提出登记或提出免费维修要求(人为损坏除外),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由总务处组织维修。第十四条 新生入住前水电维修,配齐财产,为新生保证良好的住宿条件。第十五条 学生普通宿舍,水按每人每月免费供给2吨、电每人每月免费供给5度;寝室楼,水按每人每月免费供给2吨、电每人每月免费供给5度。学生水电免费额定的限量(10个月计)可在一年内累计使用。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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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公寓 财产 管理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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