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共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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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批 准:审 核:编 制: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目 录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实施计划四、项目监理部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机构及人员职责五、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及控制措施一、编制目的 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为贯彻落实建设工
2、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我公司在承接的工程监理业务中,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的重点工序和部位的检查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高效率的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特编制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以指导变电所及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工作,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编制依据1、勘察设计规程、规范: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
3、97);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5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1.6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1994);1.8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218-2005);1.9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2001);1.10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1996);1.11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DL/T5103-199
4、9);1.12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997);1.13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T436-1991);1.1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2、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2.5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2.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7建
5、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2.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2.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2.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6、1491990);2.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2.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2.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2.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2.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2.2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23电气装置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
7、4-1996);2.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1996);2.25电气装置安装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2.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2.2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28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DL/T5161.1-5161.172002);2.3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T5009.3-1997);2.31电力建设
8、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T5009.2-2004);2.32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号文)。三、实施计划1、专门成立机构全面负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在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职责和分工。2、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并下发强制性条文至现场监理人员。3、监理部配备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规范及标准,并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及工、器具。4、在设计监理阶段,严格按勘察设计所依据的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5、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检查承包商三级质量责
9、任制的完善,是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工程创优策划;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检查试验室、特殊工种、试验、测量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施工机械的技术试验报告;审查出厂合格证、安全技监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审查计量器具的精密程度和校验证件是否符合规定;核查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计量管理制度。6、对施工作业文件严格按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审查,施工作业文件的内容不得背离强制性条文的要求。7、依据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选择合格的监理见证取样人员,将试件会同
10、承包商取样人员送检至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查。8、在施工及验收阶段,监督承包商严格按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施工,监督承包商内部验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的 ,一律返工处理,毫不留情。9、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10、对工程各实施阶段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四、项目监理部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机构及人员职责1、项目监理部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机构1.1输变电工程监督组织机构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部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组织机构图电气监理工程师项 目 总 监土建监理工程
11、师综合管理员线路监理工程师2、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驻现场的全权负责人,负责和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任务。(2)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制度、办法、监理人员守则以及公司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保持与委托人的密切联系。(3)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并下发强制性条文至现场监理人员;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在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职责和分工。(6)主持编写项目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情况,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7)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本工程强制
12、性条文实施细则及计划。(8)依据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检查承包商三级质量责任制的完善,是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工程创优策划;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检查试验室、特殊工种、试验、测量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施工机械的技术试验报告;审查出厂合格证、安全技监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审查计量器具的精密程度和校验证件是否符合规定;核查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计量管理制度。(9)严格审查工程项目开工条件,除对承包商为完成承包任务在组织、技术、物资、制度等方面的总体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完善进行审查外,还应审查承包商制定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
13、则及计划,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报业主批准,签发开工令。 (13)在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时,应对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情况进行统计。(14)在业主或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上,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2.2项目副总监或线路监理站站长(专业监理组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主持本监理组(站)工作。(2)组织编制本监理组(站)监理工作计划,组织本监理组(站)的监理人员对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进行学习。(3)负责本监理组(站)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检查本监理组(站)监理人员在图纸会审和施工验收
14、时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将本监理组(站)的实施检查情况和统计报表定期向项目总监提交。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项目副总监或线路监理站站长(专业监理组组长)负责。(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3)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的具体实施。(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情况。(5)严格按勘察设计所依据的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审查本专业的设计施工图纸。(6)对施工作业文件严格按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审查
15、,施工作业文件的内容不背离强制性条文的要求。(7)监督承包商严格按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施工,监督承包商内部验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的 ,一律返工处理,毫不留情。(8)对本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记好监理日志,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师汇报和请示。定期向项目副总监或线路监理站站长(专业监理组组长)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统计报表。 2.4安全监理工程应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审核和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负责编制本工程安全监
16、理实施细则。(4)负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具体实施。(5)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本工程有关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计划,并督促承包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6)依据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7)参加业主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提出监理意见。(8)在巡回检查中,发现承包商违反强制性条文进行违章作业和指挥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9)在巡回检查和安全大检查中,对承包商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17、,并记好监理日记。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定期向项目总监提交。2.5旁站及见证取样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项目专业监理组组长或线路监理站站长负责。(2)负责编制本工程旁站及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3)对实施旁站项目时,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的现象,及时向专业组长或线路监理站站长汇报,并做好旁站记录。(4)依据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承包商试件取样时进行现场见证,并会同承包商取样人员将试件送检至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测,及时将试验报告交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做好见证取样记录。(5)输电线路工程中,线路专业工程师履行旁站及见
18、证取样监理员职责,不另设旁站及见证取样监理人员。2.6信息及文档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后勤管理,对外联系等日常工作。(2)负责项目监理部办公室信息管理、文秘、财务、行政管理,为项目监理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服务。(3)负责收集并整理工程建设及监理工作的各种信息。(4)负责本项目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专心-专注-专业五、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及控制措施1、变电所工程1.1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图纸会审序号实施内容实施情况检查人负责人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1.1第1.0.5条 330KV、500KV变电所为重要电力设施,
19、其主要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330KV以下变电所为一般电力设施,其主要建筑物为二类建筑物。抗震设防时按此要求执行。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副总监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2.1第9.1.1条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下表规定: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控制楼戊二级通信楼戊二级电缆夹层丙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丙二级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下丁二级屋外配电装置丙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丙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总事故贮油池丙一级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副总监序号实施内容实施情况检查人负责人2.2第9.1.4条
20、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单位:m)不应小于下表规定:名称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生产建(构)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生产建筑物(二、二级耐火等级)屋外配电装置屋外可燃介质电容器总事故贮油池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生产建(构)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101010105生产建筑物(二、二级耐火等级)106101510屋外配电装置1010105屋外可燃介质电容器1015105总事故贮油池51055注:两建筑物相邻,其较高一边外姗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副总监3变电所总平面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19963.1第4.1.1条
21、 变电所的所址设计标高应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110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频率为2的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措施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最高内捞水位。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1的高水位,或最高内涝水位。当所址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高水位标高0.5米,也可以采取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沿江、河、湖、海受风浪影响的变电所,堤顶标高应考虑为2的风浪和0.5米的安全超高。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副总监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19954.1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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