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共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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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一、办事制度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如下办事制度:1、一次性告知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次告知、微笑服务、高效办理。2、统一进窗、接审分离、限时办结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湘江新区政务窗口统一进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布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均须在审批时限办结。3、容缺审查申报资料分为核心资料和非核心资料。核心资料齐全、其他资料有所欠缺的,政务窗口应先予受理,但申请人必须在各阶段审批结果出窗前将材料补齐或修改。可以当场整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要求当场整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补正。4、规划咨
2、询服务在建设项目正式报建前,建设单位可在窗口申请规划咨询服务。国土规划部应按要素审查制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的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一次性告知的问题不应在下一阶段要求建设单位修改。5、规范联合审批牵头部门在需要进行联合审批时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各部门参加人员应代表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牵头部门不再在联审会议之后征求各部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后两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牵头部门。各部门书面意见应包括修改要求和修改建议,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意见列入修改要求并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其他内容列入修改建议。未载
3、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的修改要求,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可以不采纳,相应责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修改建议可由建设单位选择性采纳,不作为批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6、规范中介服务除法律规定有保密要求以外,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中介机构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7、申报资料递减制度同一建设项目拥有唯一的项目号,相同的申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原则上只需提供一次、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并扫描入库,后续审批事项及环节不再重复提供。对于变更类审批事项,同一项目相同审批事项进窗时已经提供的资料
4、,在办理变更时不再重复提供。8、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工委、监察室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1 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2 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3 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合并审批或联合审批的;4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5 未一次性告知的;6 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7 不按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要求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9、“收你100,奖你1000”廉政公开承诺制度对于相对人提供真实可靠证据举报并经管委会优化效能办核实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礼券等行为,管委会
5、将按照收受钱物金额10倍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违规当事人,除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外,还将按照违规事项所支奖励同等金额扣减其年度考核奖金。二、受理事项根据市政府授权文件,目前受理立项、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行政许可及相关政务事项。(一)建设工程管理处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2.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备案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2.4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招标方案核准4、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招
6、标文件备案5、招标补充公告备案6、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7、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备案8、中标通知书备案(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直接委托)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10、关键岗位人员撤证11、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控12、沥青路面施工备案(市质监站湘江新区分站)13、竣工验收(市政道路、桥梁及园林绿化工程)(二)经济协作处14、企业投资备案15、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审批16、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三)工程技术处17、建设工程(含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18、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19、建筑节能
7、专项验收备案(四)国土管理处20、农用地转用、征收、使用21、供地许可(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出让合同)22、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2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24、土地权属确定25、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26、国有土地抵押和抵押注销登记(五)规划管理处27、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国土调查红线与定点蓝线合并)2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副本)(注:该审批项目仅用于农用地征转使用和国有农
8、用地专用)(六)建筑房产管理处29、规划咨询服务30、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3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3、初步设计审批34、施工图审查备案35、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物管用房确认、商品房预售许可)(七)环境资源管理处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37、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38、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39、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4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41、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
9、核42、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43、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44、征用蔬菜基地审核45、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认可4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变更设计审查(八)市消防支队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事项47、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48、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4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5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5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九)市气象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事项5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十)市地震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
10、经办事项53、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54、省外单位来长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专心-专注-专业三、审批流程7. 四、绿色通道项目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绿色通过项目:(一)湘江新区管委会、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二)市“两帮两促”项目;(三)湘江新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四)土地出让综合条件中承诺可以按“绿色通道”制度审批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政务窗口直接认定为绿色通道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国土规划部和项目建设部领导会签同意,亦可认定为绿色通道项目。五、分项指南(1)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或捺
11、按手印;(2)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申请材料清单、收件和出窗日期一式两份经接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序号项目名称业务子项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出窗资料办理依据备注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无3个工作日一、核心资料:1、申请招标方式核准的报告(原件);2、立项批复或核准(复印件);3、政府性投资项目若只批复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须提供勘察、设计单位确定的批复、协议或会议纪要等资料(盖招标人公章)。二、非核心资料:无招标方式批复1、招标投标法;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
12、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2008年6月以后立项批复单位公章须为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号公章或项目建设部,如为其他单位批复则须项目建设部经济协作处签字确认。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5个工作日一、市政公用工程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3、项目立项批文;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5、初步设计批复;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7、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合格;8、工伤保险缴费证明;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或水务
13、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非核心资料:无质量安全先行介入工作通知书1、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先管发201262号);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5个工作日二、房屋建筑工程(限正负零以下工程,可分基坑支护、基础和地下室三个阶段或者一并办理)核心资料: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或列入“绿色通道”项目(或相关批示);3、企业
14、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5、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回单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支护可用项目用地红线图代替);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7、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合格;8、工伤保险缴费证明。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非核心资料:无质量安全先行介入工作通知书1、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先管发201262号);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房屋建筑工程在办理基础、地下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时,若未能提供相应分段部分的工程规
15、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则须提供建设单位和设计机构出具的基础工程或地下室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地上主体工程技术要求的承诺书。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5个工作日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核心资料: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管委会相关会议或批示确定的项目);3、项目立项批文;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非核心资料:无质量安全先行介入工作通知书1、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16、(试行);2、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先管发201262号);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特殊情况经批示可用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代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备案3个工作日(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核心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受监申报表;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湘建建200678号文件);3、提供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4、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及四方监管协议书(湘建建2011111号、211号文件);5、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长住建发2
17、01142号文件);6、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部人员委派正式任命文件(原件)及人员相关(施工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机械员。监理中标通知书)证件复印件(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非核心资料: 1、提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及发票(湘建建2013165号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湘建建200678号)。先行介入安全监督审核资料: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2、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及四方监管协议;3、施工、监理任命文件及人员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周边环境调查表。建筑工程
18、施工许可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1个工作日核心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三份);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文件;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非核心资料: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4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3个工作日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心资料:1、湘江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审批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两份);2、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复印件);3、施工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符合长沙市、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及项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项目资本金
19、减缓(免)条件的证明材料;5、劳务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核心资料: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核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心资料:1、湘江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审批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两份);2、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符合长沙市、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及项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非核心资料:无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通知单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2、关于运用信用管理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3、关于加强先导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控资金审批管
20、理的通知;4、关于深化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长先管发201231号文);5、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新建发201426号)。1、办理依据中的有关文件已明确了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对象;2、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为格式文本(两份),分别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一、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分段许可)核心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2、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复印件);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7、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8、排水许可证(复印件)。非核心资料: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阶段进行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缴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无二、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分段许可)核心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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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 新区 政务 中心 办事 指南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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