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新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3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股票简称: 新媒股份 股票代码: 300770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outh New Media Co.,Ltd.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号 二一九年四月二一九年四月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
2、“新媒股份”)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3、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4、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广东广播电视台、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的承诺(一)广东广播电视台、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广播电视台,以及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承诺: 1、 本单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当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10 月 21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5、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3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二)其他股东的承诺(二)其他股东的承诺 除广东广播电视台、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本单位(或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广东广播电视台、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承诺(一)广东广播
6、电视台、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本公司(本单位)若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发行人
7、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
8、定的除外。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4 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遵守本条第二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3、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
9、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6、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股(二)持股 5%以上股东
10、东方邦信创投、横琴红土、达华智能承诺以上股东东方邦信创投、横琴红土、达华智能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1%。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在该事实
11、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遵守本条第二款减
12、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2、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4、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
13、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持股(三)持股 5%以下股东的承诺以下股东的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6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
14、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限制。 3、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 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一) 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15、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 120%时,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
16、时, 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 根据当时有效 7 的法律法规和股价稳定预案 ,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 公司将首先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降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草案)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17、事会, 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应在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 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8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措施。 回购股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
19、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
20、、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措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不
21、包括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3)”完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3)” 9 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
22、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23、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
24、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本预案,保证其 10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已了解并知悉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四、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25、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一)发行人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