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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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代码:603977 股票简称:国泰集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公告书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十月 2 声明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2、资产的交易对方已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
3、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该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3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0.45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81,721,98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391,233,980股。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
4、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4 目录 目录目录 . 4 释释 义义 . 6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本次交易概述 . 8 一、一、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 . 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概况 . 8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方案 . 9 二、本次交易方案实施的批准程序二、本次交易方案实施的批准程序 . 12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
5、12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 13 (三)标的公司的决策过程 . 13 (四)中国证监会核准程序 . 13 (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3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和控制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权的影响 . 14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5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 15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及验资情况 . 15 (二)股份登记情况 . 15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6、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 15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6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16 (二)本次交易
7、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16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及风险 . 16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 16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 16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7 八、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八、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17 第三节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8 第四节第四节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 19 一、持续督导期间一、持续督导期间 . 19 二、持续督导方式二、持续督导方式 . 19 三、持续督导内容三、持续督导内容 . 19 5 第五节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8、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0 一、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地点二、备查地点 . 20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0 (二)法律顾问 . 21 (三)审计机构 . 21 (四)资产评估机构 . 21 6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泰集团/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77)(包括更名前的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书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控股股
9、东/军工资产/军工控股 指 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更名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钨有限 指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鑫安化工/鑫安投资 指 江西鑫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1 月更名为江西鑫安信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10 月更名为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省国资委/江西省国资委 指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铜民爆 指 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 威源民爆 指 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江铜民爆、威源民爆 龙狮化工 指 江西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威源龙狮曾用名 威源龙狮 指 江西威源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 萍乡民爆 指 萍乡市威源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威安爆破 指 江西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指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民爆投资 指 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江铜民爆、威源民爆 100%股权 业绩承诺对象 指 交易对方针对收益法评估的江西威源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萍乡市威源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做出业绩承诺之上述四家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国泰集团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铜民爆、威源民爆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江西国泰民爆
1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认购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评估报告 指 本次资产重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即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1022 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1023 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德证券 指 中德证
12、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启元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卓信大华 指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一、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概况(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概况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民爆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威源民爆 100%股权和江铜民爆 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13、出具的并经民爆投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经卓信大华评估,威源民爆、江铜民爆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分别为 36,826.15 万元、48,573.32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 85,399.47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定为 85,399.47 万元。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交易对方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及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名称名称 持有威源民持有威源民爆的股权比爆的股权比例例 持有江铜民持有江铜民爆的股权比爆的股权比例例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合计合计 (万元)(万元
14、) 股份对价股份对价 金额金额 (万元)(万元)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注注(股)(股) 占总对价占总对价比例比例 1 民爆投资 100.00% 100.00% 85,399.47 85,399.47 81,721,980 100.00% 合合 计计 100.00% 100.00% 85,399.47 85,399.47 81,721,980 100.00% 注:股份数量=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5、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作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4.7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9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
16、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1,0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 10.45 元/股。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方案(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民爆投资。 2、交易标的
17、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威源民爆 100%股权和江铜民爆 100%股权。 3、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民爆投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经卓信大华评估,威源民爆、江铜民爆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分别为 36,826.15 万元、48,573.32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 85,399.47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定为 85,399.47 万元。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公司以向交易对方民爆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其支付全
18、部交易对价,用于收购民爆投资持有的威源民爆 100%股权、江铜民爆 100%股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交易对方民爆投资。 8、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19、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作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4.7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
20、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1,0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 10.45 元/股。 9、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5,399.47 万元,发行人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1、方式支付,认购人认购股份数量为81,721,980 股,发行完成后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20.8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11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10、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11、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民爆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锁定期满后,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
22、(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所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需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上述所认购股份锁定期的规定,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对上述认购股份作出转让等处置安排。 上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
2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3、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7 年 8 月 31 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亏损部分。交易对方承诺在过渡期间不对标的公司实施分12 红。 14、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按公司与交易对方民爆投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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