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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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苏州龙杰苏州龙杰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33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 (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9 号) )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股票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十六-二十六二十六层层) 二一九年一月二一九年一月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
2、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一、重要声明一、重要声明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苏州龙杰” 、“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
3、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102270529000016520、32250198623900000469 和 802000067759788。
4、 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上述银行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将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各银行均承诺,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未获得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书面同意,其将不接受苏州龙杰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三三、股份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4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5、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席文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6、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7、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荣、何小林、曹红、关乐、王建新、潘正良、黄素祥、徐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建华、陆华、马冬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9、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杨小芹、赵满才、钱夏董、秦娅芬、倪建康、夏建春、周颉、徐宏、陆惠斌、陈英武、惠德忠、包连英、刘元芳、宋拥军、曹伟、袁亚琪、丁丽华、张新洪、宋少丰、蔡永生、范勇、王建华、张洪保、陆建南、郁建良、陆建忠、陆云、黄利彬、赵卫星、李清华、陶振丰、钱江东、席文亚、席建华、徐小夏、徐红星、葛建军、钱建栋、史永娟、惠珍、刘虎易、黄向阳、许经毅、顾顶飞、马洪新、曹丰、俞峰、常红、顾健亚、刘强、姚建明、黄静芬、黄雅彬、王洪英、周凌、卢晓瑜、瞿卫华、陆志贤、席颂开、许晓英、惠能、瞿新立、石兵、 陈亚琴、 王建英、 蒋勰、 王芳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10、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四、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一)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
11、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6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股价稳定措施。 (二)公司股价稳定具体(二)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份发行人回购股份 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满足时,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
12、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 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13、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7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15%。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
14、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公司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
15、管理人员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上述承诺措施不因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股价稳定措施及承诺。 五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
16、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8 (一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7、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
18、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相关承诺,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席靓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19、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20、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 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三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21、承诺及约束措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10 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22、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四)(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23、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国信证券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2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的承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的承诺 因本机构为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机构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11 (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承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承诺 本所为
2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六、公司发行前持股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龙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控股股东龙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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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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