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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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股票简称:地素时尚 股票代码:603587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579 弄弄 38 号第号第 2 幢幢 103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
2、理性投资。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公司” 、 “地素时尚”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
3、下简称“新股” )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4、,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二)本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马艺芯、马丽敏、马姝敏、上海亿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5、本人/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云锋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彭正昌、江瀛、肖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敏、彭正昌、马姝敏、江瀛承
6、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肖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一)(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第 21 个交易日起(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
8、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包括公司回购股份义务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义务)。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瑞敏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 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
9、“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马瑞敏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且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在增持方案公告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马瑞敏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10、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 增持期限、 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除控股股东、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总额 30%的资金增持股份。在增持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
11、施增持计划; 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在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完毕增持计划或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后 120 个交易日内,已履行完毕相关稳定股价义务的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豁免再次履行, 从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 如果公司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触发条件的, 则马瑞敏、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并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马瑞敏或任何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
12、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义务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月内实施,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且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回购股份预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会可中止实施回购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3、或用于回购的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在上述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豁免再次履行, 从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再次出现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规定的稳定股价触发条件,且马瑞敏、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再次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则公司应按照上述方案再次启动回购股份的相关程序。马瑞敏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 3、马瑞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14、 (三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四)本预案的执行)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五五)本预案本预案的约束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马瑞敏未履行或未完全
15、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有权将与马瑞敏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马瑞敏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 1,000 万元),直至马瑞敏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若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将有权将与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 直至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
16、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
17、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4、若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18、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 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本公司对回购和赔偿的实施制定方案如下: (1)回购新股、赔偿损失义务的触发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
19、所各自承诺的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的义务。 (2)履行程序 相关各方应在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公告后每 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涉及本公司退款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涉及本公司回购股份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20、准, 本公司依法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涉及本公司赔偿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制订赔偿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依法在赔偿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赔偿投资者。 (3)约束措施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本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本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本公司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 停止发放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津贴。 (二)(二)发行人发行
21、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马瑞敏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马瑞敏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2、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根据其相关承诺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
22、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本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根据其相关承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4、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23、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6、若发行人未履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之承诺函中有关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义务,发行人可以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津贴。 (三)(三)发行人全体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
24、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
25、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4、若发行人未履行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之承诺函中有关回购股份或赔偿损失等义务,发行人可以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津贴。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因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或被调职等非主观原因除外)而拒绝履行上述因职务职责而应履行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人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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