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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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8河钢Y1 证券代码:112667 发行总额:30亿元 上市时间:2018年5月10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第一节第一节 绪绪 言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2、交所”)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等导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经 2018 年年 3 月月 12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发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
3、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截至截至2017 年末年末, 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765,911.51 万元万元, 合并报表资,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产负债率为 74.94%;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为;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为 4,390,519.75 万元万元,母公司报表,母公司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68%。2015 年度、年度、2016 年度及年度及 2017 年度,发行人分别实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345.26 万元、万元、
4、155,547.92 万元、万元、181,706.24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31,533.14 万元,而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万元,而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6%,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 1.5 倍倍。 本期债券的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
5、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目前,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 (以下简称“双边挂牌”) 的条件。 本期债券上市前, 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 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相关服务。 投
6、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 请仔细阅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投资者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查询。4 第二节第二节 发行人发行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steel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1,061,860.7852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8日
7、 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709.SZ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卜海 电话号码:0311-66778735 传真号码:0311-66778711 经营范围: 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 钢材、 钢坯、 钒钛产品 (三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耐火材料、炉料、铁精粉、钒渣、钛渣、焦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润滑油销售;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国内劳务派遣;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
8、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钢铁冶炼;钢材、钢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钒渣、钛渣、的生产销售;煤气、粗苯、焦油、氧气、氮气、氩气、氢气、压缩空气的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普通货运;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化工设备、工业炉窑设备安装、维修;自动化及仪表工程设计安装;水暖安装;金属构件制造、安装、销售;设备防腐保温工程;计算5 机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服务; 产品检斤计量服务; 皮带胶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9、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第五章。 6 第三节第三节 债券债券发行发行、上市、上市概况概况 一、债券全称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债券全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债券简称:18 河钢 Y1 债券代码:债券代码:112667 二、债券发行二、债券发行日期及日期及发行发行总额总额 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确定票面利率,4月 2 日至 3 日在网下面向
10、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30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六、债券面额六、债券面
11、额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7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存续期八、债券存续期 3+N 年期。即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九、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九、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12、,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在相关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十、递延支付利息权十、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
13、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告 。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发行人继续选择
14、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十十一、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一、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
15、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向普通股股东8 分红; (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 十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十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
16、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件: 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
17、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 前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 (法律法规、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 (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
18、行人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应及时进行公告) 。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和关号)和关于印发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的通知 (财会201413 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
19、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件: 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合提前赎回条件; 9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
20、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赎回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
21、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三十三、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债券利率及确定
22、方式: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96%。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起息日:、起息日:2018 年 4 月 3 日。 4、付息、兑付方式:、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册,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付息日:自发行日起,每年的 4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3、。 6、兑付日:、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 十十四四、债券信用等级、债券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十五十五、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十
24、六十六、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到账到账确认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余额已于 2018 年 4 月 3日汇入发行人指定指定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 11 第四节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87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5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本期债券简称18河钢Y1,债券代码为112667。 二、债券二、债券上市上市托管情况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4月24日
25、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公司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 105028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7) 第 1050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8)第 1050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公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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