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粉磁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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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代码:002600 股票简称:江粉磁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类别类别 名称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八年二月二一八年二月 2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新增股份信息表新增股份信息表 一、资产购买新增股份信息一、资产购买新增股份信息 新增资产购买股份数量 发行价格 交易金
2、额 4,429,487,177股 4.68元/股 2,073,000.00万元 二、新增股份信息二、新增股份信息 股份登记完成日期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 新增股份总数量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2月13日 4,429,487,177股 6,783,910,951股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8 元/股,发行数量 442,948.7177 万股,发行对象为领胜投资、领尚投资和领杰投资。 2、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3、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3、股,上市日为 2018 年 2 月 13日。 4、本次发行股票限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且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5、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股权分布仍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 3 公司声明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
4、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已承诺, 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经营与收
5、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 释 义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江粉磁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领益科技、标的公司 指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领胜投资 指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领尚投资 指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领杰投资 指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
6、交易、本次重大重组 指 江粉磁材发行股份购买领益科技100%股权的行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目标资产 指 领益科技100%股权 交易对方、领益科技股东、补偿责任人、补偿义务人 指 领胜投资、领杰投资、领尚投资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准则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 一、购买领益科技 100%股权 一、购买领益科技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江粉磁材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等三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领益科技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上述交易对方中,领胜
8、投资持有领益科技 93.45%的股权,领尚投资和领杰投资分别持有领益科技4.43%和 2.12%的股权; 曾芳勤除了持有领胜投资 100%的股权以外, 还持有领尚投资 72.46%的股权和领杰投资 2.59%的股权。除以上关联关系外,其余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 江粉磁材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领胜投资将成为江粉磁材的控股股东,曾芳勤将成为江粉磁材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 0493 号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领益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9、价值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领益科技 100%股份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073,300.00 万元。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073,000.00 万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股份发行定价(一)股份发行定价 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10、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 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 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0.50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 并以该 120 个交易日6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9.45 元/股。 根据 2017 年 5 月 19 日江粉磁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 (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
11、0 股转增 10 股。2017 年 7 月 17 日完成除权除息,在考虑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进行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4.68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 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对应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442,948.7177 万股。 领益科技股东按其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各自持有领益科技的股权比例计算取得的相应股份数量,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12、对领益科技出资金额对领益科技出资金额(万元)(万元) 对领益科技出资比例对领益科技出资比例 获得江粉磁材获得江粉磁材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 1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03,733.72 93.45% 4,139,524,021 2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14.23 4.43% 196,103,812 3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2.05 2.12% 93,859,344 合计合计 111,000.00 100.00% 4,429,487,177 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
1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安排(三)股份锁定安排 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分别承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领益科技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14、办理。 限售期内, 领益科技股东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7 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领胜投资、 领尚投资、 领杰投资 (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2017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领益科技在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15、2019年度承诺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和186,094.62 万元。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领益科技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186,094.62 万元和 224,342
16、.65 万元。 补偿义务人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业绩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领益科技实际净利润数予以核算, 将领益科技实际净利润数与领益科技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领益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领益科技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则利润补偿义务人应按照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 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领益科技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
17、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现金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领益科技补偿义务人按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8 五、 未来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及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情况 五、 未来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及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本次重组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等文件,上市公司未来12 个月内不存在未来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
18、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存在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及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及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354,423,774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本次将发行普通股 4,429,487,177 股用于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之前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发行股本次
19、发行股份数量份数量 本次交易之后本次交易之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汪南东 434,734,400 18.46% - 434,734,400 6.41% 曹云 228,571,428 9.71% - 228,571,428 3.37% 陈国狮 98,465,024 4.18% - 98,465,024 1.45% 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 85,970,626 3.65% - 85,970,626 1.27% 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714,284 3.64% - 85,714,284 1.26% 重组前江粉磁材其他股东
20、1,420,968,012 60.36% - 1,420,968,012 20.95%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4,139,524,021 4,139,524,021 61.02%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96,103,812 196,103,812 2.89%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93,859,344 93,859,344 1.38% 合计合计 2,354,423,774 100.00% 4,429,487,177 6,783,910,951 100.00%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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