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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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股票简称: 蔚蓝生物股票简称: 蔚蓝生物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603739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号 618 室室)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2、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
3、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康地恩实业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康地恩实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
4、 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张效
5、成和黄炳亮的承诺(二)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和黄炳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股
6、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 (如因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三)发行前持股(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贾德强的承诺以上股
7、东、董事贾德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8、 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 (如因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四)
9、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员陈刚、曹成、马向东、徐勇、原蕊、乔丕远的承诺陈刚、曹成、马向东、徐勇、原蕊、乔丕远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0、员期间,每年转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 (如因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11、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实际控制、持有本公司(五)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实际控制、持有本公司 3%股股权的青岛康煜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权的青岛康煜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
12、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股东陈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公司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在陈刚先生自发行人离职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的, 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13、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六)其他股东的承诺(六)其他股东的承诺 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规范减持的承诺二、规范减持的承诺 为了贯彻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的规定,公司持有 5%
14、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持股(一)持股 5%以上股东康地恩实业及贾德强承诺以上股东康地恩实业及贾德强承诺 1、本公司/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的蔚蓝生物的股份,不适用本承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蔚蓝生物股份: (1)蔚蓝生物或者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青岛蔚蓝
15、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3、本公司/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蔚蓝生物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本公司/本人在 3 个月内(或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蔚蓝生物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本公司/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
16、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 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本人的股权被质押的,本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蔚蓝生物,并予公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二)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蔚蓝生物的股份,不适用本承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蔚蓝生
17、物股份: (1)蔚蓝生物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蔚蓝生物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本人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
18、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4、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蔚蓝生物股份总数的 1%; 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蔚蓝生物股份总数的 2%。 5、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人通过协议
19、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在减持后 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蔚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蔚蓝生物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7、本人的股权被质押的,本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蔚蓝生物,并予公告。 8、蔚蓝生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 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蔚蓝生物股份股份: (一)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
20、会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9、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 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
21、 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控制的青岛康煜投资有限公司承(三) 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控制的青岛康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蔚蓝生物股份: (1)本公司或陈刚先生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本公司或陈刚先生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蔚蓝生物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22、: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本公司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3、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蔚蓝生物股份总数的 1%;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蔚蓝生物股份总数的 2%。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23、4、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5、蔚蓝生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 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蔚蓝生物股份股份: (一)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6、在陈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4、1,000 股的除外;在陈刚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陈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公司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陈刚后半年内, 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稳定蔚蓝生物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本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
25、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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