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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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简称:迈为股份股票简称:迈为股份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300751300751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Maxwell TechnologSuzhou Maxwell Technologiesies Co., Ltd.Co., Ltd.) (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庞金路(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庞金路 1801 号庞金工业坊号庞金工业坊 D02 幢)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板上市上市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十二零一八年十一一月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
2、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 “发行人” 或 “迈为股份” )股票将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
3、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做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一、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一)(一)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承诺:周剑、王正根
4、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5 月 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4 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6、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二)公司股东施政辉承诺公司股东施政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5 月 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7、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8、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三)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连建军、连建军、苏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苏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5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9、定。 (四)(四) 发行人股东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行人股东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吴江创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吴江创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承诺:限公司、 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
10、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有关要求, 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计划预案。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发行人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
11、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则触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内容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发行人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启动日”)收盘后宣布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在启动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6 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 (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
12、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发行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但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 2、发行人回购股票、发行人回购股票 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发行人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但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在发行人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周剑、王正根、施政辉和刘琼在启动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且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在发行人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周剑、王正根、施政辉和刘琼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发行人
14、未来新聘任的有义务增持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发行人上市时有义务增持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方案的相应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股价稳定方案被触发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切实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各方承诺接受以下追责机制: 7 1、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应在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控股股东、 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剑、 王正根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有
15、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发行人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1)最低增持金额(即人民币 1,000 万元)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 (2)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分红; (3)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积计算。 3、有义务增持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仍不履行的,则应向发行人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1)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 (2)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报酬。 (四)
16、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 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7、漏的承诺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18、偿投资者损失。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及董事周剑、王正根、朱夏、范宏、吉争雄、冯运晓、徐炜政,监事夏智凤、贾新华、曹璐,高级管理人员王正根、施政辉、刘琼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19、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9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苏亚金诚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20、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苏亚金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承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
21、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四、持有公司四、持有公司 5%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本公司 48.03%的股份,通过持有迈拓投资 75.17%的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 6.54%的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
22、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10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浩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苏
23、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前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在
24、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声明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上市后股利及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7
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的议案和关于制定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公司发行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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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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