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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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隆利隆利科技科技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30075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栋3 层、层、4 层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号) 二二零一零一八八年年十一十一月月 2 特别特别提示提示 深圳市隆利
2、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 、 “发行人” 、 “本公司” 、 “公司” )股票将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第
3、一节第一节 重要重要声声明明与与提示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
4、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1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如果减持股票,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公司
5、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5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4 等相关规定。 2 2、公司股东欣盛杰投资承诺:、公司股东欣盛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5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7、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 3、公司股东中投金盛承诺:、公司股东中投金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8、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 4、公司股东融慧达承诺:、公司股东融慧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9、告20179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 5、公司股东金湖众诚承诺:、公司股东金湖众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 6、持有公司持有公司 67.29%67.29%股
10、份的控股股东吴新理之减持意向如下股份的控股股东吴新理之减持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减持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1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7 7、持有公司持有公司 5%5%以上的其他股东欣盛杰投资之减持意向如下:以上的其他股东欣盛杰投资之减持意向如下: 6 (1)拟长期持有隆利科技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隆利科技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12、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减持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隆利科技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隆利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隆利科技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隆利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3、; (7)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 本公司持有的隆利科技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8 8、持有公司持有公司 5%5%以上的其他股东中投金盛之减持意向如下:以上的其他股东中投金盛之减持意向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如果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 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7 投资者道歉; (6)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5、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案及承诺 1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如下: 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
16、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7、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 8 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18、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 (1)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程序。 4 4、实施控
19、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条件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达到或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9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
20、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0.5%: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21、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董事
22、(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 10 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三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和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和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集资
23、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效益是否能在短期内充分体现,则会影响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形成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履行以下措施: 1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惠州隆利光学研发中心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
24、 2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3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 、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
25、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1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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