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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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龙磁科技” “本公司” 或 “公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龙磁科技” “本公司” 或 “公司” )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司” )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2、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3、,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 中 证 网 , 网 址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证券时报网, 网址 ; 证券日报网, 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股票锁定期延长和减持
4、价格的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股票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及其关联股东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4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
5、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东朱旭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
6、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在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东熊永新、朱兴盛、谭乐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7、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5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言傲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8、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9、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熊言傲进一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三)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
10、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正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 2、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
11、,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陈正友进一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
12、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四)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1、股东张勇、张锡霞、左菊珍、王慧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13、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7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他股东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已作出承诺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14、得转让。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实施该预案后股权分布应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应
15、在股票价格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 5 日内召开董事会、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如需) 后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及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二)稳
16、定股价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8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价触及预案启动条件且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计划,并
17、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采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的股票。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得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20%;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 2、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
18、份,在公司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集中竞价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 3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其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计划, 并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
19、具体方案。9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其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采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的股票。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单一会计年度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20、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就依法履行稳定股价相关事项安排,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
21、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公司控股股东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管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书面承诺。 10 (六)稳定股价预案的修改程序(六)稳定股价预案的修改程序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
22、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三、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开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熊永宏、 熊咏鸽之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 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 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每 12 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23、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3、 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进行减持; 4、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 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四、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24、(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25、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本公司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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