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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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李寨村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并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之之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二二二年年三三月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0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2、“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3、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2020 年 1 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省市纷纷发布政策延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等情况。面对疫情,公司积极应对,春节到目前公司正常开工, 生产装置运转正常, 此外, 公司积极拓展海外销售渠道, 取得较好效果。但是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快速解除,并且全球扩散,有机硅产品需求量减少可能会对有机硅行业的产品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的出货量也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 2020 年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4、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10.70 亿元的中期票据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现正积极与中期票据持有人协调展期, 并正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 同时加快引入战略投资者, 缓解资金压力,努力保障后续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偿付。 如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不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逾期债务大幅增长,公司可能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4 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以上股东及持有发行人
5、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一)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6、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年 9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
7、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5 6、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8、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傅军的承诺(二)实际控制人傅军的承诺 傅军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9、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10、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9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傅军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6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
11、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6、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
12、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持股(三)持股 5%以上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以上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长石投资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7 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13、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年 9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长石投资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
14、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6、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
15、的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 8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16、四)持股(四)持股 5%以上股东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以上股东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淄博晓希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淄博晓希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17、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5、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18、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9 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合伙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
19、人员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维东、郑建青、张哲峰、刘静、张秀磊、 伊港、 蔡水兵、 于源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
2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9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21、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维东、郑建青、张哲峰、刘静、张 10 秀磊、 伊港、 蔡水兵、 于源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4、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22、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23、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 不包括大宗交易) 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24、配股等情 11 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二)稳定股价的具体的具体措施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 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各主体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如下: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
25、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如需),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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