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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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票简称:测绘股份 股票代码:300826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 Insititute of Surveying,Mapping&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Co. Ltd.)(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8 号)首首首首次次次次公公公公开开开开发发发发行行行行股股股股票票票票并并并并在在在在创创创创业业业业板板板板上上上上市市市市上上上上市市市市公公公公告告告告书书书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零二年四月2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公司” 、 “发行人” 、“
2、测绘股份” ) 股票将于2020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3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
3、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
4、网, 网巨潮资讯网, 网址址 ;中证网,网址;中证网,网址 ;中国证券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 ;证券日报网,网址;证券日报网,网址)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一)(一)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实际控制人卢祖飞先生、江红涛女士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实际控制人卢祖飞先生、江红涛女士承诺1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1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1即 2020 年 10 月 2 日,遇非交易日顺延4/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4、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
7、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5、本人/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8、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本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6、本人/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本公司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二)(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储征伟、李勇、左都美、刘文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储征伟、李勇、左都美、刘文伍、刘键、卢金芳、钟金宁、陈昕承诺刘键、卢金芳、钟金宁、陈昕承诺1
9、、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10、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4、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
11、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5、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 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12、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马广玲、王际高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马广玲、王际高承诺承诺2即 2020 年 10 月 2 日,遇非交易日顺延6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
13、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14、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 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15、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如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四)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7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201
16、8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
17、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2)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8、 2/3 以上通过。(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8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批准,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
19、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上述第(1)点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
20、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利润分配具体政策(1)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 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
21、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9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当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 20%。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3)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
23、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4)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5、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10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
24、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四、滚存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18,790.61万元。五、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
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应当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在本公司为稳定股价启动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在本公司为稳定股价启动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具体措施和方案、具体措施和方案公司、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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