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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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代码:600461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9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8 号) 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洪城水业”、 “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11 月 1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3、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3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7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80,000 万元(1,800 万张,180 万手) 。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80,000 万元(1,800 万张,180 万手) 。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
4、020 年 12 月 1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止。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对本4 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东方
6、金诚给予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评级为 AA+级。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5 第三节第三节 绪言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1,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8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
7、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债券代码“110077” 。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并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了江西洪城水业股
8、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6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发行人概况 一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 600461 法定代表人: 邵涛 董事会秘书: 邓勋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 98 号 邮政编码: 330025 电话号码: 0791-85234708 互联网网址: http:/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自来水、水表、给排水设备、节水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
9、的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软件应用服务,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电子计量器具的研制及销售、城市污水处理,信息技术。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一)设立设立情况情况 2001 年 1 月 19 日, 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 “赣股 【2001】4 号”文批准,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2 月 6 日更名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4 年 2 月更名为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
10、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 7 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 将其所属的青云水厂、 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及相应的负债投入发行人, 上述资产经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为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组资产评估报告书 (赣恒会评字(2000)第 026号)评估,并经江西省财政厅对南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股份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 (赣财国字 【2000】 41 号) 确认, 以资产评估净值 13,119.11万元按照 1:0.658
11、42 的比例折为股本 8,637.88 万股。其余发起人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分别投入现金 150 万元,各按 1:0.65842 的比例折为股本 98.76 万股;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入现金 100 万元,按 1:0.65842 的比例折为股本 65.84 万股。以上股权设置经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 (赣财国字【2000】46 号)确认。 江西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赣昊内验字(2000)27 号) ,对截至 2000 年 11 月 17 日止江西洪城水
12、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 200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600001132229。 洪城水业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1 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8,637.88 95.97 2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98.76 1.10 3 南昌市煤气公司 国有法人股 98.76 1.10 4 江西清华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股 98.76 1.10
13、 5 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股 65.84 0.73 合计合计 9,000.00 100.00 (二)(二)首首发上市发上市及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4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8 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52 号)核准,洪城水业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00 万股。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中磊验字(2004)2005 号)验证,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注
14、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均增至 14,000 万元。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1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8,637.88 61.70 2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98.76 0.71 3 南昌市煤气公司 国有法人股 98.76 0.71 4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98.76 0.71 5 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股 65.84 0.47 6 其他投资者 社会公众股 5,000.00 35.71 合计合计 14,000.00 10
15、0.00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五家发起人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 1,400 万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8 股股份的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流通股增加至 14,000 万股。 (2)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0 年 5 月 31 日, 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
16、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0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8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新股。 9 中磊会计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10】第 2018 号),截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6,254,368.01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3,745,631.99 元,其中股本增加 80,000
17、,000 元,股本溢价1,033,745,631.99 元计入资本公积。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22,000万股。 (3)201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 22,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33,000 万股。 (4)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
18、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 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 554 号) ,核准公司向水业集团发行 14,107,403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二次供水公司 100%股权, 向市政控股发行 37,967,230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昌燃气 51%股权, 向公交总公司发行 6,764,348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公用新能源 100%股权, 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824,144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19、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实际为 58,838,981 股, 发行价格为 9.82 元/股。 2016 年 4 月 1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第 6-00002 号),截至 2016 年 4 月 1 日,水业集团、 市政控股和公交总公司作为出资的股权均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洪城水业已收到作为出资的该等股权,相应增加股东权益,其中人民币 58,838,981.00元计入股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388,838,981.00 元。 1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20、实际为 49,824,144 股,发行价格为10.52 元/股。2016 年 4 月 22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第 6-00004 号),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6 年 4月 22 日,洪城水业实际向市政投资、李龙萍、国泰君安资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824,14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4,149,994.88 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94,531,331.75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49,824,144.00 元。 2016 年 5 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
21、案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438,663,125 股。 (5)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8,663,125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8 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789,593,625 股。 (6)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
22、票的相关议案。2019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563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918,725 股新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19】第 6-00005 号) ,截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洪城水业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59,7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3,999,994.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592,669.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66,407,325.1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5
23、59,72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713,847,599.19 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942,153,351 股。 (7)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11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19 年 12 月9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24、于洪城水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了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授予价格为 3.05元/股,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5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588.5 万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19】第 6-00011 号) ,该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日,公司收到邵涛等 15 位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合计人民币 17,949,25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88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2,064,25
25、0.00元。 2020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942,153,351 股增加为 948,038,351 股。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建设、以及燃气销售与工程安装等业务。 1、水务业务 (1)供水业务 公司的供水业务主要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区域自然垄断优势。公司所属水厂从赣江取水,通过城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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