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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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 华阳国际 股票代码: 002949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APOL INTERNATIONAL&ASSOCIATES CO.,LTD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高科技厂房四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高科技厂房四层 B 厂房)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九年二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
2、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阳国际” 、 “发行人” 、“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3、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暨实际控制人的
4、承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崇武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 4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8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
5、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
6、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华芳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7、,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5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华阳旭日、华阳中天、金石灏汭和赢悦投资的相关承诺(三)华阳旭日、华阳中天、金石灏汭和赢悦投资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华阳旭
8、日、华阳中天、金石灏汭和赢悦投资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
9、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此外,赢悦投资补充承诺: 自公司就本企业投资入股事项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 年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邹展宇、袁源、徐清(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邹展宇、袁源、徐清平、龙玉峰、田晓秋、薛升伟、唐志华和张琳的相关承诺平、龙玉峰、田晓秋、薛升伟、唐志华和张琳的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邹展宇、袁源、徐清平、龙玉峰、田晓秋、薛升伟、唐志华和张琳承诺: 1、主动向公司
10、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11、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7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江泓和庄
12、少秋的相关承诺(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江泓和庄少秋的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江泓和庄少秋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对
13、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六)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情况(六)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崇武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徐华芳、华阳旭日、华阳中天和金石灏
14、汭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 8 本人/本企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根据需要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 4、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15、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程序 如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6、约束措施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9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首
16、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
17、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1)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 如再次触发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和公
18、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10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9、的 50%;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在公司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 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20、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 (税后) 的 20%; 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税后)的 4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1 在公司控股股东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最大限额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21、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增持资金总计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20%;同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40%; (3)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未能履行预案要求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22、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控股股东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的20%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的 20%。 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 预案 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 12 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公
23、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薪酬(税后)的 20%。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一)本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24、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本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25、13 (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崇武承诺: 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从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推动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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