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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供 应 合 作 协 议协议编号: FHN-GY- 买方: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深圳市普德新星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供应合作协议前言本着互利、诚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惯例,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采购生产用料相关事宜达成本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除特别规定的内容之外,等同于有效的合同。本框架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备货与预测2 供货价格3 订单的确认4 货物的交付5 质量及服务6 支付和结算7 卖方保证8 违约责任与处罚9 其他约定10 特别声明条款1备货与预测买方根据生产实施计划和市场预测计划,每月向卖方
2、提供未来2个月的备货计划和未来第3到第7个月的滚动需求预测计划,简称2+5备货预测计划。买方应在每月 5日之前将此备货计划以:书面 传真 邮件 的形式送达卖方。卖方应在每月10号前以:书面 传真 邮件 的形式予以确认。双方约定:1-12+5备货预测计划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有效订单,有效订单以买方随时发出的订货合同为准。1-2 未来2个月的备货计划双方应遵守以下约定:1) 卖方承诺在得到买方订货合同之后最快在5-10天内保证按合同需求数量供货到合同指定地点,同时承诺当买方当月实际订货合同数量超出备货数量130时仍可以保证在5-10天内供货到合同指定地点;2) 买方承诺当月累计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将不
3、少于当月备货计划的70 ,多余部分可:结转至下月备货计划,由卖方自行销售。当月累计下达订货合同数量按自然月计算。3) 卖方允许买方在每月5号前修改下月备货计划,包括数量,或规格型号修订;4) 如买方未履行承诺下达订单以及卖方未能按时间及数量要求供货,则视同违约,按本协议的违约条款处理。1-3 未来第3到第7个月的滚动需求预测计划供卖方长期备货参考,但甲方不承诺必须就此计划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当买方采购数量大于前二个月的备货量时,卖方应将为第3-7个月预测的储备量作为替补,最快确保5日内到货以弥补缺口。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的预测计划备货,买方将不定期检查备货情况。卖方的备货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
4、评的重要指标。1-4 当买方的2+5备货预测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卖方。当卖方的供货能力发生变化而无法履行本协议承诺时,应在收到买方2+5备货预测计划后一周内通知买方,突发事件随时通知买方。已经确认的订货合同不在此列,按生效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2供货价格招标中标的框架协议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价格为约定价格。结算以订货合同上的价格为准。其中,寄售货物的价格以寄售协议约定的方式为准。3订单的确认及跟踪生效的采购订单以双方签署的订货合同为准。订货合同须经双方加盖有效公章和授权人签字,其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均为有效文件。卖方在收到订货合同之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承诺答复。收到对方的
5、原件传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视为收到有效文件。卖方必须每周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向买方提供订单货物供货期及备货信息,并保证其信息的准确性。其中,货期以卖方收到买方以书面形式下达采购的信息(包括邮件、传真、草签订单等有形的有效承载形式)开始计算。4、货物的交付4.1 包装:货物的包装必须是生产厂家的原包装,并且包装适合于常规的运输条件;涉及潮湿敏感类器件及有防静电要求的器件,其包装应符合GJB164993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及买方依据相关标准制定的MSD控制技术规范 要求。如由于卖方包装不合适以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坏或锈蚀,因此而导致的退货以及其它有关合理费用应由卖方承
6、担。4.2 标识:每件包装表面应以不褪色油墨以打印体(非手写体)清楚地标识上货物件号、收货地点、收件人姓名、供应商名称、合同号、物料型号、买方对应物料号和数量;包装箱内应有货物明细单,包括:合同号、商品型号、买方对应物料号、数量、日期、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运输:4.3.1方式:可以选择:(1)EMS;(2)中铁快运;(3)航空货运;(4)货运公司承运;(5)卖方专人送货;(6)邮寄。卖方可在不延误买方到货日期的前提下任意指定上述方式运输货物。其中,承运公司应是买方指定的货运公司;若买方放弃指定的权利,则由卖方自行选择货运公司。4.3.2运费及风险: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负担,及货物
7、的价格是已经包含运费和保险费的价格;在货物到达4.2款标识中要求的买方指定地点、由指定人员进行签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卖方承担。订货合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4 发货和发货通知:发(送)货通知单为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之一。卖方应在货物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应包括:货物所属订货合同编号、货物型号、买方物料号、数量、发货方式、日期及预计到货日期。若是采用委托承运方式,还应附上承运人开出的货票存根(原件或传真件);若是采取航空货运,还应附上航班号及货号,以便查询。 由于卖方未能及时发货,或者发货之后未通知买方以致货物未能及时交付或遗失,买方有权选择:取消此合同而不支付与此合同
8、相关的任何费用,买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见本协议第8条。采取其他公平、合法、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4.5 及时交付和货物的所有权:4.5.1 及时交付:卖方保证按照订货合同中要求的到货日期到货,前后误差不超过3天。若卖方不能在约定日期内到货则视为违约,卖方应立即将延期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有权按4.4条所述方式处理此批货物。4.5.2 保管责任和货物所有权:当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已办理买方接收手续后的货物由买方承担保管责任,发生的灭失和损坏由买方负责;在此之前货物的灭失与损坏由卖方负责。在货物验收合格入库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在货物经
9、验收合格入买方库房后(以买方打印的入库单上的数量和型号为准),货物的所有权转由买方所有。对于寄售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以双方签订的寄售协议约定为准。4.6交货数量:买方对卖方交付货物的接收并不意味着对其最终接收。一般情况下,买方对卖方交货数量的确认和接收必须以检验合格的入库数量为准,买方检验合格后会出具入库单据,买方保证入库单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该数据,并有复查的权力。经过检验合格入库的货物不是对货物品质的最终确认。在产品的装配和测试过程中,若发现由于非买方责任造成的不满足卖方承诺的技术性能和品质标准的货物,按本协议第5条处理。5. 质量及服务:5.1 货物技术质量标准及验收标
10、准:按照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签署的技术质量协议书执行,凡未包括在技术质量协议书中的内容,但卖方在产品样本、技术资料和广告等书面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均视为技术质量协议的默认内容、卖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5.2 退换货:当买方参照技术质量协议书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有不合格的货物,买方有权退回不合格的货物;或者要求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若货物达不到抽样检查合格率,买方有权退回整批货物。 在货物验收入库直至被买方成功组装入买方产品期间,若发现货物有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反常现象,不符合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书的相关质量标准,买方有权:1) 要求卖方进行
11、质量分析,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在此期间,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解决因不合格品造成的生产延误;2) 若不合格原因时由卖方产品本身缺陷引起的,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换货;若卖方不能提供合格产品更换,买方有权拒付货款, 3) 若不合格原因是由于买方仓储、保管、使用方式不当引起的,卖方对此不负有任何责任。但基于双方友好合作的前提,卖方应尽力协助买方解决因不合格品造成的生产延误。由于质量问题引发退货的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并保留要求卖方赔偿买方相关损失的权利。5.3 让步接收:当买方参照技术质量协议书对货物进行检验后,发现有轻微不符合技术质量协议书规定的情形,若此时买方生产上急需此货物,买
12、方可以暂由相关部门批准让步接收此货物,并且通知卖方。但买方保留对此批货物继续追索卖方质量责任,包括赔偿的权利。5.4 质量保证期:卖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 年,从买方收到货物开始计算。6 支付和结算6.1 付款期限:买方承诺的付款期限为 : 具体订货合同付款期限不得短于该协议约定期限,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从卖方交付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入库后卖方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付款期。6.2发票的开具:买方应在货物到达买方1周内向卖方提供入库数量及货物总金额的通知,卖方尽快将发票开出并送达至买方。发票的开出者必须是卖方本身,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帐号、增值税号等信息须与卖方所提供的初始信
13、息相一致。买方应确保入库数量的真实性,卖方有核查的权力。6.3收款人信息更改通知:卖方若要更改收款人名称、地址、开户行、帐号等收款信息,须及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不对因卖方未能及时告知其更改而造成的损失负任何责任。卖方若更改了公司法定名称、税号和其他法定信息,应事先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合法的有效文件。6.4付款责任:买方有责任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付款买方未能履行付款责任,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向买方追偿欠款和其他合法利益的权力.6.5 结算:如果卖方需要,可以向买方提出对既往半年或一年的帐目进行清理性的结算的请求,买方有义务配合执行。清理性结算每年不多于两次。若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后,买方需
14、在一个月内进行最终结算。6.6 寄售的结算:寄售的结算方式以寄售协议的约定为准。7卖方保证:7.1 卖方向买方做出的承诺或提供的信息,如优惠价格、货期、产品质量状况、产品原产地、原材料、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营业执照、代理证等数据和文件是真实和正确的。7.2 卖方对本协议的执行不会违反任何其它合同条款和责任,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7.3 卖方没有受到可能影响到买方使用和销售其产品的索赔、扣押的危险。7.4 卖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材料上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没有隐瞒可能的潜在缺陷和不良后果。7.5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是安全的。7.6 产品是新的,不是使用后的翻新产品。7.7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侵
15、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7.8 提交的产品,均不超过规定的储存期限。卖方对违反上述保证而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承担全部责任。8 违约责任与违约赔偿金8.1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提出书面指出违约行为以及改正和处罚要求,违约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这些投诉和处罚做出明确的回复。不予答复视为默认。8.2 一方违约,经非违约方书面指出之后违约方未能改正,非违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执行本协议,包括终止已经签署但未执行的订货合同,并就此正式书面通知对方。本项权力不影响双方对此前已经执行的合同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未了责任和享有的权利。8.3 鉴于卖方的如下违约行为将给买方带来巨大的直接和
16、间接损失,买方除有权采取本协议其它条款规定的措施和权力之外,还有权提出支付违约赔偿金要求:8.3.1 下列违约行为,违约金为该批货物价值的10%,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A 卖方在规定期限内对买方发出的订货合同不做出答复。B 交货时间延误5个工作日以上。C 未按时向买方送达发货通知造成明显延误。D 未能严格按照买方要求备货。8.3.2 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不论是买方库存的或是已用于买方组装设备中的卖方产品,由于卖方产品本身的缺陷出现失效或劣化,卖方承担更换(或修理)责任。如果由于卖方产品出现大量的失效或劣化给买方造成重大经济和产品信誉损失时,买方保留追究违约赔偿金的权利,包括退回货款和赔偿
17、相关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买方或买方的用户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承担责任。8.4 由于违约而导致的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8.5 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买卖双方愿意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力求达成妥善的解决和双赢的结果,建立并巩固双方互相信任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9其它约定9.1 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到期经双方协商后自动延长或达成新的修改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规则覆盖所有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认可的订货合同。9.2 协议的终止:协议到期未达成延长协议且没有新的修改协议取代,本协议自动终止。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
18、破产,或被人提出破产诉讼并为法院受理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责任和权益。9.3 停产改型通知:卖方保证在协议供货产品计划停产、改型(包括版本升级)或其他原因不能保证供货时,至少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9.4 协议的修订:本协议的修订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来进行。9.5 不可抗力:对超出受影响一方控制能力的事件,不包括劳资纠纷,所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交货,如果受影响一方立即通知了另一方并采取了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则任何一方都没有过失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责任。9.6 弃权: 本协议的有效弃权必须经双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协
19、议的义务或责任的某件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9.7 优先顺序:本协议取代所有买卖双方先前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以及双方在交流中达成的共识,但不包括任何保密协议。如果本协议和基于本协议的相关补充、修订协议有矛盾,其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之后签订的相关修订协议;(2)相关的技术质量协议书中的明文条款;(3)本协议条款;(4)相关的订货合同。9.8 仲裁: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将争议交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机构仲裁。9.9 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其他的形式公开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以及实施本协议的内容。卖方只能在履行本协议时使用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9.10 生效:本协议书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10特别声明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书中条款可以附件形式予以补充和裁减。买方: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深圳市普德新星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签名: 签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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